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帆译作品 帆联竞赛专用竞赛管理政策(群发赛)

2016-11-4 08:49 · 帆译组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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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帆联
帆联竞赛专用竞赛管理政策(群发赛)
2016年6月 翻译:我要航海网-帆译组-程炜
校对:曲春

奥运会和帆联竞赛管理政策
群发赛 注1

请注意本竞赛管理政策是面向竞赛管理团队的指南,违背本指南的行为不能成为要求补偿的理由。

1. 定义
1.1 首席竞赛官–由世界帆联任命的负责所有场地区域的帆船竞赛实施的世界帆联竞赛官。
1.2 世界帆联竞赛官–由世界帆联任命或认可的国际竞赛官。
1.3 世界帆联场地代表–由世界帆联任命负责某一场地区域帆船竞赛实施的官员。
1.4 场地竞赛官–由竞赛组织方指定的竞赛官。场地竞赛官负责管理指定场地区域的竞赛管理团队。
1.5 竞赛管理团队–负责竞赛管理工作,由首席竞赛官,世界帆联竞赛官,场地竞赛官和所有水上负责管理竞赛的志愿者组成。
1.6 附件1概括了首席竞赛官,世界帆联竞赛官和场地竞赛官的各自职责。
1.7  “将”,“应”或“要”特指竞赛管理团队的意图。

注1:世界帆联秘书处将会根据本政策进行修改,并运用于其他各类竞赛。

2. 时间/计时/改变竞赛日程
2.1 时间将基于GPS时间。
2.2 除非遇到不可抗因素使参赛船员无法到达竞赛区域,起航将不会被延迟。
2.3 为提示船只一轮竞赛或后续轮次的竞赛将马上起航,将在预告信号发出前至少5分钟,展示橙色起航线旗,并伴随1声音响。
2.4 在起航信号发出后4分钟,橙色起航线旗将被移除(无音响信号)。除非竞赛管理团队打算在10分钟内向下一组船队发出起航预告信号。
2.5 必要时,竞赛管理团队将用一整天的时间来完成竞赛日程。推迟至第二天的竞赛将会协调被安排在不同的场地区域进行。
2.6 任何竞赛都不能超前于竞赛日程进行。

3. 开赛的决定
3.1 如果风况和能见度满足本政策所规定的参数,竞赛将按竞赛日程准时起航。等待更好的条件可能并不公平,将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3.2 竞赛管理团队不应等待风力稳定下来再比赛。参赛者可以在有风摆的条件下进行比赛。
3.3 如果已知的风变模式或可靠的信息来源(比如可见范围内的海风)表明将会发生大的风摆,可以推迟起航。否则竞赛管理团队应准时起航。风摆可能不会发生,航线可以进行调整,也可能是竞赛完成之后才会出现风摆。
3.4 要在自由漂动的船上测风。
3.5 测量时,要取5分钟的风速平均值。
3.6 在整个场地区域内平均风速小于4节时,将不起航。如果场地区域内水流较强,风速的下限可以提高。
3.7 如果风速超过25节将不起航。在风浪较大的海面上,对49er级和49er FX级来说这个上限需要下调2-5节。在所有级别的竞赛中,这些限制可根据海况,水流和风速的剧烈变化程度等条件进行调整。
3.8 如果能见度变差,使竞赛管理团队无法观察起航线辨别抢航者,将不起航。如果符合3.1的条件,不能以无法从起航区域看到一标作为推迟竞赛的理由。

4. 起航的决定,航线-帆板
4.1 如果滑行条件存在时,竞赛管理团队可以在终点线之前加入障碍滑。如果加入障碍滑,这一航段的目标时间最大不超过2分钟。
4.2 无论滑行条件如何,每天最多进行3轮竞赛。
4.3 若二轮竞赛连续进行,从终点线关闭到本组新的起航预告信号发出,其间隔不得小于10分钟,但这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5. 起航程序
5.1 附件2中的数字起航方法将被用于船只起航。

6. 观察起航线/计时/发信号/记录
6.1 竞赛管理团队需从起航线两端观察起航线。
6.2 当有指定的世界帆联竞赛官时,他们将与其他竞赛管理团队成员一起观察起航线。
6.3 每位起航线的观察员将使用手持录音设备进行不间断记录,从起航信号发出之前至少90秒开始直到起航后不再有任何相关情况出现。要对所有相关的情况进行描述记录(比如船只靠近起航线,返回等等)。
6.4 如果使用磁带录音,这些磁带需要贴上标签并保存好直到竞赛结束。如果使用数字录音设备,每天的录音记录需要进行保存并归档,方便检索。
6.5 在任何情况下,起航信号发出5秒钟之后不再发出个别召回信号。
6.6 竞赛管理团队不得在发出个别召回信号后再发出全部召回信号。
6.7 被判OCS(抢航),UFD(U旗取消参赛资格),BFD(黑旗取消参赛资格)的参赛者和他们的教练可以要求重听相关起航的录音记录。这样做的时间和地点将公布在官方公告栏上。

7. 抢航
7.1 如果有未能识别的抢航船只,竞赛管理团队将不会让比赛继续进行。
7.2 当竞赛管理团队能够识别出所有抢航的船只时,将发出个别召回信号。
7.3 除黑旗全部召回(满足规则30.3的条件)外,被记录OCS(抢航),UFD(U旗取消资格),BFD(黑旗取消资格)的帆号将在船只第一次绕过1标之后在起航船上公布。如果有多组船只在航线上,则是在最后起航的船队第一次完成1标之后公布。(在航行细则中写明将国家代码或船首号作为船只标识)

8. 起航过程中推迟竞赛
8.1 为了消除影响公平起航的外在不利因素,竞赛管理团队将在起航过程中推迟竞赛。
8.2 如果主风向的摆动超过10度或其他因素导致船只集中在起航线一端,竞赛管理团队将在起航过程中推迟竞赛。如果出现快速的左右风摆,竞赛管理团队将调整起航线,以适应风摆的预期平均风向。
8.3 如果在起航信号发出之前-甚至是起航前最后一分钟-出现风摆,以至大大增加全部召回的风险,此时应考虑推迟。
8.4 如果船只在起航线上的位置显示参赛者认为起航线有偏斜,应考虑推迟竞赛。
8.5 若有8.1至8.4所描述的情况出现,如果竞赛管理团队认为调整起航线有助于起航公平,避免全部召回,应考虑推迟。
8.6 出现以下任何原因,竞赛管理团队将考虑推迟起航:流标;明显的信号时间错误;参赛船只受到其他船只干扰;不合理的起航线长度和角度;能见度下降导致竞赛管理团队不能观察起航线或识别抢航船只;在升起O旗时风速小于指定的下限或其他影响竞赛公平的因素。
8.7 若竞赛管理团队预计推迟将长于10分钟,橙色起航线旗将被降下(无音响信号),在预告信号前至少5分钟重新升起(1声音响信号)

9. 全部召回
9.1 如果起航线有问题(如长度或与风向的角度等),即使在起航前最后1秒也应发出推迟信号,避免全部召回。
9.2 如果在起航信号后发现了竞赛管理上的错误,竞赛管理团队将放弃该轮竞赛(使用N旗)。在这种情况下,竞赛管理团队将不发全部召回信号。
9.3 当竞赛管理团队认为没有识别出所有的抢航船只(或者,违反规则30.3或U旗细则)时,将发出全部召回信号。
9.4 当使用U旗时,在起航信号发出前1分钟内的早先时间,如果会因为无法识别的在起航线的航线一侧船只而可能导致全部召回时,应迅速发出推迟信号。如果竞赛管理团队认为起航线满足公平原则,下次起航适用规则30.3。

10. 起航惩罚(U旗,I旗,Z旗和黑旗)
10.1 不使用I旗(规则30.1)和Z旗(规则30.2)。
10.2 奖牌轮的第一次起航尝试或参赛船只少于或等于10条时,将不使用起航惩罚。当群发赛参赛船只多于10条时,第一次起航将使用U旗(U旗将在航行细则中进行规定)
10.3 当起航已经被推迟,或因起航线长度和角度原因已经引起全部召回时,竞赛管理团队将调整起航线并使用相同的准备信号重新组织起航。
10.4 如果竞赛管理团队认为全部召回不是因为起航线的原因,将在随后的起航中使用黑旗。
10.5 竞赛管理团队遵循的一条重要的准则是:只有当全部召回是因为船只本身或剧烈风摆的原因而不是由竞赛管理团队的行为造成时,才可以使用黑旗。
10.6 当起航线有问题时,竞赛管理团队将尽一切努力发出推迟信号。

11. 缩短航线
11.1 航行细则将不允许使用S旗缩短航线。
11.2 如果要缩短航段,甚至是最后的航段,需要按照规则33使用减号标识。

12. 放弃竞赛
12.1 如果大的持续风向变化(超过25度)出现在第一航段的前半程,竞赛管理团队可以放弃竞赛。若在此之后,如果竞赛管理团队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将继续竞赛。
12.2 能见度:如果能见度降低导致不能保证竞赛的安全实施,竞赛管理团队将考虑放弃竞赛。船只在前一个标志的位置看不到下一个标志,就其本身而言,不能成为放弃竞赛的理由。
12.3 风力下降:如果领先的船可能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航线,竞赛管理团队可以放弃竞赛,即使新风将会出现。比赛越接近完成,竞赛管理团队放弃竞赛的可能性越小。
12.4 当新风导致船队次序颠倒,竞赛管理团队可以放弃竞赛。
12.5 风速增大:一旦起航,竞赛管理团队将不会简单地因风速加快超过限制而放弃竞赛。竞赛管理团队认为比赛安全无法保证时,才会考虑放弃竞赛。
12.6 偶发事件影响竞赛公平:竞赛管理团队将尽一切努力保证竞赛不受其他船只的干扰。如果能确定外在因素导致了竞赛不公平,竞赛管理团队将考虑放弃竞赛。
12.7 频繁和剧烈的风向变化:这种情况下竞赛管理团队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调整航线以维持竞赛所需的条件标准。这时可以放弃竞赛。
12.8 帆板竞赛:如果摇帆成为推进的主要动力,可以放弃竞赛。
12.9 奖牌轮比赛中,当无权补偿时,如果竞赛管理团队能够确认团队本身,组织机构或者非参赛船的行为影响了竞赛公平,可以放弃竞赛。
12.10 提醒参赛者,参加竞赛或继续竞赛将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


13. 根据新的风速或风向调整航线
13.1 风向改变:
(a) 如果持续风摆小于或等于10度则不需要改变航线,除非因为水流或者要确保顺风两舷船群机会均等,有必要调整场地。
(b) 如果风向转变在10度到15度之间,并且竞赛管理团队认为这样的改变会持续,可以考虑改变航线。
(c) 如果持续风摆超过15度,竞赛管理团队将尝试根据新的风向改变航线。
(d) 如果持续风摆超过45度,竞赛管理团队将考虑它对竞赛的影响。这种情况下,竞赛管理团队可以改变航向或放弃竞赛。
(e) 频繁和剧烈的左右风摆:这种情况下竞赛管理团队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调整航线以维持竞赛所需的条件标准。这时可以放弃竞赛。
(f) 本指南需要根据水流的改变或水流与风向夹角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
13.2 改变航段长度
(a) 改变航段长度不能小于原长度的50%,也不能大于原长度的150%。
(b) 竞赛管理团队将尽量减少为适应目标时间而对航段长度的改变。
(c) 本指南会因水流的改变而有所改变。
13.3 当需要改变帆板比赛的下一航段方向时(规则33),只使用红色矩形和绿色三角(不显示罗盘方位),所有其他的项目,竞赛管理团队将显示罗盘方位。
13.4 当需要改变航段长度时,竞赛管理团队需要注意平衡整个航程中迎风和顺风的比例。

14. 规则42-停用和启用
14.1 风速的限制根据各级别规则各有不同(470级为8节,芬兰人级为10节)。
14.2 为了避免频繁地停用和启用规则42,竞赛管理团队仅在确信整个场地区域内风速都能满足条件时,才会做出改变的决定,在起航时升起O旗,一旦在发预告信号时升起了O旗,如果起航前风速变得小于最小限制值,竞赛管理团队应该考虑推迟竞赛。
14.3 信号发出前,竞赛管理团队应通知到场地上的仲裁团队。如果竞赛管理团队无法通知到仲裁,则不能做出改变(发O旗信号)。

15. 航线
15.1 航线长度的设定要能让每个船队的第一条船最有机会达到目标时间。
15.2 一标和二标之间的横风航段距离大约是第一个航段长度的三分之二。
15.3  4p/4s标将在起航之后布设(有多个船队时,则在最后一个船队起航后)。
15.4 对于帆板和没有球形帆的帆船,横风航段的角度是内角70度。
15.5 对于有球形帆的帆船,横风航段的角度是内角60度。
15.6 门标间的宽度应有10倍船身距离并与风向垂直。它的宽度和角度需要根据水流或当时的其他条件进行调整。将用激光测距仪测量门的宽度。

16. 起航线
16.1 起航线的布设通常垂直于航行风。本指南将根据水流,航线哪一侧有利,预期的风向变化和其他变数进行调整。
16.2 起航线将设置在预期的4p/4s门标下方0.05海里处。
16.3 竞赛管理团队将根据以下指南来决定起航线的长度。在强风和大浪的情况下将使用更大的乘数。
16.4 将用激光测距仪或GPS确定起航线的长度。
见图1
起航线长度=船只数量x船长x乘数

17. 终点线/终点步骤
17.1 终点线将在第一条船开始最后一个航段之前布设好。
17.2 在第一条船绕过以下标志时,将升起蓝旗和橙色旗(没有音响信号):
(a) 梯形航线情况下最后一次绕2标;或者
(b) 迎风-尾风航线绕1标;或者(c) 顺风到达终点时的4p\4s门标。
17.3 假设要在最后一个航段这种较晚的情况下改变航线,要在布好终点线后尽快升起蓝旗和橙色旗。
17.4 终点线的长度在50米左右(49er,49erFX,Nacra级为75米),如果是横风到达终点,它应与最后一个浮标到终点的方向垂直(如果是顺风或逆风到达终点则与风的方向垂直)。将用激光测距仪确定终点线的长度。
17.5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迅速降下橙色旗和蓝旗:(i)超过时限,(ii)最后一条船到达终点。
17.6 在终点线两端的船上各有两名观察员。有条件的话,其中至少一名应为世界帆联竞赛官。
17.7 每名观察员应使用手持录音机记录船只到达终点的顺序。
17.8 如果使用了磁带,将作上标签并保存到整个赛事结束。如果使用数字录音设备,则需保存每天的数据,并进行归档,方便检索。
17.9 同时需要保存一份每条船到达终点的手写记录。
17.10 参赛者和教练员可以听录音并调阅他们到达终点手写记录。每天将在官方公告栏上公布此项事条的时间和地点。

18. 修正积分错误和申请补偿
18.1 如果竞赛管理团队根据记录和了解,认为积分有误,他们可以对公布的到达终点排名进行调整。
18.2 如果竞赛管理团队确信他们的失误影响了竞赛成绩,有可能寻求补偿,他们就可以为潜在的受影响的船只申请补偿。
18.3 如果竞赛管理团队确信某船的成绩因官方船艇的行为而明显变差,他们会考虑对这条船要求补偿。

19. 竞赛委员会的抗议
19.1 因为抗议犯规的首要责任是参赛者,因此竞赛管理团队不会轻易对某条船提出抗议。
19.2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竞赛管理团队会对船只提出抗议:
(a) 不会由其他船只抗议的违反航行细则的行为;注2
(b) 明显的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规则2);
(c) 明知碰标但没有接受惩罚,也没有抗议其他船只(不适用于帆板)
(d) 未按航线行驶(规则28)

注2:航行细则可以允许竞赛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直接作出惩罚。这些犯规清单,标准惩罚和竞赛委员会的判罚标准将公布在官方公告栏上。

20. 总则

20.1 竞赛管理团队会在场地区域范围内尽可能的将第一航段设置得最长。
20.2 时间有限或已完成的竞赛轮次不能成为更改这条政策的理由。
20.3 作为竞赛管理团队的船只操作者,如果他/她的船只对正在竞赛的船只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就要迅速提醒场地竞赛官。

21. GPS
21.1 所有竞赛管理船只(信号船,左侧标船,终点线船和布标船)都要装备GPS。
21.2 所有GPS设备的显示设置如下:
(a) 距离单位为海里(nm)
(b) 当地市区的时间,模式为24小时制
(c) 罗盘为磁方位
(d) 经纬度为度和带小数点的分
(e) 地图基准面WGS84


附件1-世界帆联竞赛官的角色

世界帆联竞赛官
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国际联合会负责该体育项目的技术控制和发展方向(奥林匹克宪章57条)。
世界帆联竞赛官将与主办机构指定的场地竞赛官密切合作。世界帆联竞赛官能以竞赛委员会的证人身份出席补偿审理。
首席竞赛官将领导世界帆联竞赛官,对所有场地区域的竞赛负责。出于此项政策,首席竞赛官也应该同时是世界帆联竞赛官。

场地竞赛官
场地竞赛官负责管理竞赛管理团队和竞赛的运作。
场地竞赛官负责所有安全流程的管理。

在没有得到世界帆联竞赛官批准时,场地竞赛官将不对以下相关情况做出行动(无论根据航行细则是否需要做出改变)
(a) 推迟竞赛(规则27.3);
(b) 航线的选择,位置,形式和竞赛持续时间;
(c) 是否对起航线进行移动和调整(规则27.2);
(d) 起航线上的决策(抢航和召回(规则29),起航惩罚(黑旗-规则30));
(e) 改变航线/移动标志-根据风力,风向(规则33)调整航线;
(f) 放弃竞赛(规则27.3,32和35);
(g) 停用或重新启用规则42(条款13);
(h) 确定到达终点的位次(条款16);
(i) 修正计分错误(条款17);
(j) 为船只提出补偿要求(条款17);
(k) 针对船只提出抗议(条款18)。
(l) 做出惩罚;
(m) 修订航行细则和竞赛通知;
(n) 使用哪个竞赛区域;以及
(o) 竞赛日程。

世界帆联竞赛官将针对这些相关情况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场地竞赛官需要服从世界帆联竞赛官的决定。若世界帆联竞赛官确定竞赛实施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则或其他影响到竞赛安全或公平的因素,他也可以据此采取行动。

附件2-数字起航方法
X 起航
X.1 起航线位于右侧竞赛委员会船上升起橙色旗的旗杆和以下所述的任一点之间:
X.1.1 左侧充气起航标的航线一测,或者
X.1.2 左侧竞赛委员会船上升起橙色旗的旗杆。
X.2 可以在竞赛委员会起航船的锚链上稍低于龙骨深度的位置固定一个浮标。任何时候,船只都不能从这个浮标和竞赛委员会起航船之间通过。这个浮标被视为竞赛委员会起航船锚具的一部分。[DP]
X.3 当进入起航程序时,未发出预告信号的时候船只要避开起航区域。起航区域定义为起航线及起航标向外任一方向50m的范围内。 [DP]
X.4 规则26和竞赛信号中的准备信号被删除。比赛将使用以下起航信号。时间将由视觉信号的展示决定。可以不管音响信号的缺失。此条规则 26和竞赛信号做出了修改。
见图2
X.5 如果使用了U旗,在起航前最后一分钟内,船体,船员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进入由起航线两端和一标组成的三角形区域内。如果一条船被确认违反了本条规则,将不必通过审理而取消其竞赛资格,但若竞赛重新起航或重赛,将不对其进行惩罚。本条对RRS 26, A5和63.1进行了修改。升U旗时,RRS 29.1将不适用。U旗惩罚的计分缩写是UDF。本条更改了规则 A11。
X.6 为了提示参赛船只竞赛即将起航,在起航预告信号发出前至少5分钟时将升起起航线橙色旗,并发出一声音响信号。




附件3 -竞赛委员会信号船升起的信号旗
信号旗分组安排(升帆索相邻)。所有信号旗升到顶端。

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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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llenyu 来自: 湖北武汉
谢谢曲校百忙之中的精准校对,为航海事业的推广发光发热
2016-11-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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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帆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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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运会和帆联竞赛管理政策
群发赛 注1

请注意本竞赛管理政策是面向竞赛管理团队的指南,违背本指南的行为不能成为要求补偿的理由。

1. 定义
1.1 首席竞赛官–由世界帆联任命的负责所有场地区域的帆船竞赛实施的世界帆联竞赛官。
1.2 世界帆联竞赛官–由世界帆联任命或认可的国际竞赛官。
1.3 世界帆联场地代表–由世界帆联任命负责某一场地区域帆船竞赛实施的官员。
1.4 场地竞赛官–由竞赛组织方指定的竞赛官。场地竞赛官负责管理指定场地区域的竞赛管理团队。
1.5 竞赛管理团队–负责竞赛管理工作,由首席竞赛官,世界帆联竞赛官,场地竞赛官和所有水上负责管理竞赛的志愿者组成。
1.6 附件1概括了首席竞赛官,世界帆联竞赛官和场地竞赛官的各自职责。
1.7  “将”,“应”或“要”特指竞赛管理团队的意图。

注1:世界帆联秘书处将会根据本政策进行修改,并运用于其他各类竞赛。

2. 时间/计时/改变竞赛日程
2.1 时间将基于GPS时间。
2.2 除非遇到不可抗因素使参赛船员无法到达竞赛区域,起航将不会被延迟。
2.3 为提示船只一轮竞赛或后续轮次的竞赛将马上起航,将在预告信号发出前至少5分钟,展示橙色起航线旗,并伴随1声音响。
2.4 在起航信号发出后4分钟,橙色起航线旗将被移除(无音响信号)。除非竞赛管理团队打算在10分钟内向下一组船队发出起航预告信号。
2.5 必要时,竞赛管理团队将用一整天的时间来完成竞赛日程。推迟至第二天的竞赛将会协调被安排在不同的场地区域进行。
2.6 任何竞赛都不能超前于竞赛日程进行。

3. 开赛的决定
3.1 如果风况和能见度满足本政策所规定的参数,竞赛将按竞赛日程准时起航。等待更好的条件可能并不公平,将要避免这种情况发生。
3.2 竞赛管理团队不应等待风力稳定下来再比赛。参赛者可以在有风摆的条件下进行比赛。
3.3 如果已知的风变模式或可靠的信息来源(比如可见范围内的海风)表明将会发生大的风摆,可以推迟起航。否则竞赛管理团队应准时起航。风摆可能不会发生,航线可以进行调整,也可能是竞赛完成之后才会出现风摆。
3.4 要在自由漂动的船上测风。
3.5 测量时,要取5分钟的风速平均值。
3.6 在整个场地区域内平均风速小于4节时,将不起航。如果场地区域内水流较强,风速的下限可以提高。
3.7 如果风速超过25节将不起航。在风浪较大的海面上,对49er级和49er FX级来说这个上限需要下调2-5节。在所有级别的竞赛中,这些限制可根据海况,水流和风速的剧烈变化程度等条件进行调整。
3.8 如果能见度变差,使竞赛管理团队无法观察起航线辨别抢航者,将不起航。如果符合3.1的条件,不能以无法从起航区域看到一标作为推迟竞赛的理由。

4. 起航的决定,航线-帆板
4.1 如果滑行条件存在时,竞赛管理团队可以在终点线之前加入障碍滑。如果加入障碍滑,这一航段的目标时间最大不超过2分钟。
4.2 无论滑行条件如何,每天最多进行3轮竞赛。
4.3 若二轮竞赛连续进行,从终点线关闭到本组新的起航预告信号发出,其间隔不得小于10分钟,但这可以根据情况进行调整。

5. 起航程序
5.1 附件2中的数字起航方法将被用于船只起航。

6. 观察起航线/计时/发信号/记录
6.1 竞赛管理团队需从起航线两端观察起航线。
6.2 当有指定的世界帆联竞赛官时,他们将与其他竞赛管理团队成员一起观察起航线。
6.3 每位起航线的观察员将使用手持录音设备进行不间断记录,从起航信号发出之前至少90秒开始直到起航后不再有任何相关情况出现。要对所有相关的情况进行描述记录(比如船只靠近起航线,返回等等)。
6.4 如果使用磁带录音,这些磁带需要贴上标签并保存好直到竞赛结束。如果使用数字录音设备,每天的录音记录需要进行保存并归档,方便检索。
6.5 在任何情况下,起航信号发出5秒钟之后不再发出个别召回信号。
6.6 竞赛管理团队不得在发出个别召回信号后再发出全部召回信号。
6.7 被判OCS(抢航),UFD(U旗取消参赛资格),BFD(黑旗取消参赛资格)的参赛者和他们的教练可以要求重听相关起航的录音记录。这样做的时间和地点将公布在官方公告栏上。

7. 抢航
7.1 如果有未能识别的抢航船只,竞赛管理团队将不会让比赛继续进行。
7.2 当竞赛管理团队能够识别出所有抢航的船只时,将发出个别召回信号。
7.3 除黑旗全部召回(满足规则30.3的条件)外,被记录OCS(抢航),UFD(U旗取消资格),BFD(黑旗取消资格)的帆号将在船只第一次绕过1标之后在起航船上公布。如果有多组船只在航线上,则是在最后起航的船队第一次完成1标之后公布。(在航行细则中写明将国家代码或船首号作为船只标识)

8. 起航过程中推迟竞赛
8.1 为了消除影响公平起航的外在不利因素,竞赛管理团队将在起航过程中推迟竞赛。
8.2 如果主风向的摆动超过10度或其他因素导致船只集中在起航线一端,竞赛管理团队将在起航过程中推迟竞赛。如果出现快速的左右风摆,竞赛管理团队将调整起航线,以适应风摆的预期平均风向。
8.3 如果在起航信号发出之前-甚至是起航前最后一分钟-出现风摆,以至大大增加全部召回的风险,此时应考虑推迟。
8.4 如果船只在起航线上的位置显示参赛者认为起航线有偏斜,应考虑推迟竞赛。
8.5 若有8.1至8.4所描述的情况出现,如果竞赛管理团队认为调整起航线有助于起航公平,避免全部召回,应考虑推迟。
8.6 出现以下任何原因,竞赛管理团队将考虑推迟起航:流标;明显的信号时间错误;参赛船只受到其他船只干扰;不合理的起航线长度和角度;能见度下降导致竞赛管理团队不能观察起航线或识别抢航船只;在升起O旗时风速小于指定的下限或其他影响竞赛公平的因素。
8.7 若竞赛管理团队预计推迟将长于10分钟,橙色起航线旗将被降下(无音响信号),在预告信号前至少5分钟重新升起(1声音响信号)

9. 全部召回
9.1 如果起航线有问题(如长度或与风向的角度等),即使在起航前最后1秒也应发出推迟信号,避免全部召回。
9.2 如果在起航信号后发现了竞赛管理上的错误,竞赛管理团队将放弃该轮竞赛(使用N旗)。在这种情况下,竞赛管理团队将不发全部召回信号。
9.3 当竞赛管理团队认为没有识别出所有的抢航船只(或者,违反规则30.3或U旗细则)时,将发出全部召回信号。
9.4 当使用U旗时,在起航信号发出前1分钟内的早先时间,如果会因为无法识别的在起航线的航线一侧船只而可能导致全部召回时,应迅速发出推迟信号。如果竞赛管理团队认为起航线满足公平原则,下次起航适用规则30.3。

10. 起航惩罚(U旗,I旗,Z旗和黑旗)
10.1 不使用I旗(规则30.1)和Z旗(规则30.2)。
10.2 奖牌轮的第一次起航尝试或参赛船只少于或等于10条时,将不使用起航惩罚。当群发赛参赛船只多于10条时,第一次起航将使用U旗(U旗将在航行细则中进行规定)
10.3 当起航已经被推迟,或因起航线长度和角度原因已经引起全部召回时,竞赛管理团队将调整起航线并使用相同的准备信号重新组织起航。
10.4 如果竞赛管理团队认为全部召回不是因为起航线的原因,将在随后的起航中使用黑旗。
10.5 竞赛管理团队遵循的一条重要的准则是:只有当全部召回是因为船只本身或剧烈风摆的原因而不是由竞赛管理团队的行为造成时,才可以使用黑旗。
10.6 当起航线有问题时,竞赛管理团队将尽一切努力发出推迟信号。

11. 缩短航线
11.1 航行细则将不允许使用S旗缩短航线。
11.2 如果要缩短航段,甚至是最后的航段,需要按照规则33使用减号标识。

12. 放弃竞赛
12.1 如果大的持续风向变化(超过25度)出现在第一航段的前半程,竞赛管理团队可以放弃竞赛。若在此之后,如果竞赛管理团队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将继续竞赛。
12.2 能见度:如果能见度降低导致不能保证竞赛的安全实施,竞赛管理团队将考虑放弃竞赛。船只在前一个标志的位置看不到下一个标志,就其本身而言,不能成为放弃竞赛的理由。
12.3 风力下降:如果领先的船可能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完成航线,竞赛管理团队可以放弃竞赛,即使新风将会出现。比赛越接近完成,竞赛管理团队放弃竞赛的可能性越小。
12.4 当新风导致船队次序颠倒,竞赛管理团队可以放弃竞赛。
12.5 风速增大:一旦起航,竞赛管理团队将不会简单地因风速加快超过限制而放弃竞赛。竞赛管理团队认为比赛安全无法保证时,才会考虑放弃竞赛。
12.6 偶发事件影响竞赛公平:竞赛管理团队将尽一切努力保证竞赛不受其他船只的干扰。如果能确定外在因素导致了竞赛不公平,竞赛管理团队将考虑放弃竞赛。
12.7 频繁和剧烈的风向变化:这种情况下竞赛管理团队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调整航线以维持竞赛所需的条件标准。这时可以放弃竞赛。
12.8 帆板竞赛:如果摇帆成为推进的主要动力,可以放弃竞赛。
12.9 奖牌轮比赛中,当无权补偿时,如果竞赛管理团队能够确认团队本身,组织机构或者非参赛船的行为影响了竞赛公平,可以放弃竞赛。
12.10 提醒参赛者,参加竞赛或继续竞赛将由他们自己承担责任。


13. 根据新的风速或风向调整航线
13.1 风向改变:
(a) 如果持续风摆小于或等于10度则不需要改变航线,除非因为水流或者要确保顺风两舷船群机会均等,有必要调整场地。
(b) 如果风向转变在10度到15度之间,并且竞赛管理团队认为这样的改变会持续,可以考虑改变航线。
(c) 如果持续风摆超过15度,竞赛管理团队将尝试根据新的风向改变航线。
(d) 如果持续风摆超过45度,竞赛管理团队将考虑它对竞赛的影响。这种情况下,竞赛管理团队可以改变航向或放弃竞赛。
(e) 频繁和剧烈的左右风摆:这种情况下竞赛管理团队可能无法及时有效地调整航线以维持竞赛所需的条件标准。这时可以放弃竞赛。
(f) 本指南需要根据水流的改变或水流与风向夹角改变做出相应的调整。
13.2 改变航段长度
(a) 改变航段长度不能小于原长度的50%,也不能大于原长度的150%。
(b) 竞赛管理团队将尽量减少为适应目标时间而对航段长度的改变。
(c) 本指南会因水流的改变而有所改变。
13.3 当需要改变帆板比赛的下一航段方向时(规则33),只使用红色矩形和绿色三角(不显示罗盘方位),所有其他的项目,竞赛管理团队将显示罗盘方位。
13.4 当需要改变航段长度时,竞赛管理团队需要注意平衡整个航程中迎风和顺风的比例。

14. 规则42-停用和启用
14.1 风速的限制根据各级别规则各有不同(470级为8节,芬兰人级为10节)。
14.2 为了避免频繁地停用和启用规则42,竞赛管理团队仅在确信整个场地区域内风速都能满足条件时,才会做出改变的决定,在起航时升起O旗,一旦在发预告信号时升起了O旗,如果起航前风速变得小于最小限制值,竞赛管理团队应该考虑推迟竞赛。
14.3 信号发出前,竞赛管理团队应通知到场地上的仲裁团队。如果竞赛管理团队无法通知到仲裁,则不能做出改变(发O旗信号)。

15. 航线
15.1 航线长度的设定要能让每个船队的第一条船最有机会达到目标时间。
15.2 一标和二标之间的横风航段距离大约是第一个航段长度的三分之二。
15.3  4p/4s标将在起航之后布设(有多个船队时,则在最后一个船队起航后)。
15.4 对于帆板和没有球形帆的帆船,横风航段的角度是内角70度。
15.5 对于有球形帆的帆船,横风航段的角度是内角60度。
15.6 门标间的宽度应有10倍船身距离并与风向垂直。它的宽度和角度需要根据水流或当时的其他条件进行调整。将用激光测距仪测量门的宽度。

16. 起航线
16.1 起航线的布设通常垂直于航行风。本指南将根据水流,航线哪一侧有利,预期的风向变化和其他变数进行调整。
16.2 起航线将设置在预期的4p/4s门标下方0.05海里处。
16.3 竞赛管理团队将根据以下指南来决定起航线的长度。在强风和大浪的情况下将使用更大的乘数。
16.4 将用激光测距仪或GPS确定起航线的长度。
见图1
起航线长度=船只数量x船长x乘数

17. 终点线/终点步骤
17.1 终点线将在第一条船开始最后一个航段之前布设好。
17.2 在第一条船绕过以下标志时,将升起蓝旗和橙色旗(没有音响信号):
(a) 梯形航线情况下最后一次绕2标;或者
(b) 迎风-尾风航线绕1标;或者(c) 顺风到达终点时的4p\4s门标。
17.3 假设要在最后一个航段这种较晚的情况下改变航线,要在布好终点线后尽快升起蓝旗和橙色旗。
17.4 终点线的长度在50米左右(49er,49erFX,Nacra级为75米),如果是横风到达终点,它应与最后一个浮标到终点的方向垂直(如果是顺风或逆风到达终点则与风的方向垂直)。将用激光测距仪确定终点线的长度。
17.5 在以下两种情况下要迅速降下橙色旗和蓝旗:(i)超过时限,(ii)最后一条船到达终点。
17.6 在终点线两端的船上各有两名观察员。有条件的话,其中至少一名应为世界帆联竞赛官。
17.7 每名观察员应使用手持录音机记录船只到达终点的顺序。
17.8 如果使用了磁带,将作上标签并保存到整个赛事结束。如果使用数字录音设备,则需保存每天的数据,并进行归档,方便检索。
17.9 同时需要保存一份每条船到达终点的手写记录。
17.10 参赛者和教练员可以听录音并调阅他们到达终点手写记录。每天将在官方公告栏上公布此项事条的时间和地点。

18. 修正积分错误和申请补偿
18.1 如果竞赛管理团队根据记录和了解,认为积分有误,他们可以对公布的到达终点排名进行调整。
18.2 如果竞赛管理团队确信他们的失误影响了竞赛成绩,有可能寻求补偿,他们就可以为潜在的受影响的船只申请补偿。
18.3 如果竞赛管理团队确信某船的成绩因官方船艇的行为而明显变差,他们会考虑对这条船要求补偿。

19. 竞赛委员会的抗议
19.1 因为抗议犯规的首要责任是参赛者,因此竞赛管理团队不会轻易对某条船提出抗议。
19.2 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竞赛管理团队会对船只提出抗议:
(a) 不会由其他船只抗议的违反航行细则的行为;注2
(b) 明显的违反体育精神的行为(规则2);
(c) 明知碰标但没有接受惩罚,也没有抗议其他船只(不适用于帆板)
(d) 未按航线行驶(规则28)

注2:航行细则可以允许竞赛委员会在某些情况下直接作出惩罚。这些犯规清单,标准惩罚和竞赛委员会的判罚标准将公布在官方公告栏上。

20. 总则

20.1 竞赛管理团队会在场地区域范围内尽可能的将第一航段设置得最长。
20.2 时间有限或已完成的竞赛轮次不能成为更改这条政策的理由。
20.3 作为竞赛管理团队的船只操作者,如果他/她的船只对正在竞赛的船只产生了明显的影响,就要迅速提醒场地竞赛官。

21. GPS
21.1 所有竞赛管理船只(信号船,左侧标船,终点线船和布标船)都要装备GPS。
21.2 所有GPS设备的显示设置如下:
(a) 距离单位为海里(nm)
(b) 当地市区的时间,模式为24小时制
(c) 罗盘为磁方位
(d) 经纬度为度和带小数点的分
(e) 地图基准面WGS84


附件1-世界帆联竞赛官的角色

世界帆联竞赛官
国际奥委会奥林匹克宪章规定国际联合会负责该体育项目的技术控制和发展方向(奥林匹克宪章57条)。
世界帆联竞赛官将与主办机构指定的场地竞赛官密切合作。世界帆联竞赛官能以竞赛委员会的证人身份出席补偿审理。
首席竞赛官将领导世界帆联竞赛官,对所有场地区域的竞赛负责。出于此项政策,首席竞赛官也应该同时是世界帆联竞赛官。

场地竞赛官
场地竞赛官负责管理竞赛管理团队和竞赛的运作。
场地竞赛官负责所有安全流程的管理。

在没有得到世界帆联竞赛官批准时,场地竞赛官将不对以下相关情况做出行动(无论根据航行细则是否需要做出改变)
(a) 推迟竞赛(规则27.3);
(b) 航线的选择,位置,形式和竞赛持续时间;
(c) 是否对起航线进行移动和调整(规则27.2);
(d) 起航线上的决策(抢航和召回(规则29),起航惩罚(黑旗-规则30));
(e) 改变航线/移动标志-根据风力,风向(规则33)调整航线;
(f) 放弃竞赛(规则27.3,32和35);
(g) 停用或重新启用规则42(条款13);
(h) 确定到达终点的位次(条款16);
(i) 修正计分错误(条款17);
(j) 为船只提出补偿要求(条款17);
(k) 针对船只提出抗议(条款18)。
(l) 做出惩罚;
(m) 修订航行细则和竞赛通知;
(n) 使用哪个竞赛区域;以及
(o) 竞赛日程。

世界帆联竞赛官将针对这些相关情况采取行动,在这种情况下场地竞赛官需要服从世界帆联竞赛官的决定。若世界帆联竞赛官确定竞赛实施过程中有不符合规则或其他影响到竞赛安全或公平的因素,他也可以据此采取行动。

附件2-数字起航方法
X 起航
X.1 起航线位于右侧竞赛委员会船上升起橙色旗的旗杆和以下所述的任一点之间:
X.1.1 左侧充气起航标的航线一测,或者
X.1.2 左侧竞赛委员会船上升起橙色旗的旗杆。
X.2 可以在竞赛委员会起航船的锚链上稍低于龙骨深度的位置固定一个浮标。任何时候,船只都不能从这个浮标和竞赛委员会起航船之间通过。这个浮标被视为竞赛委员会起航船锚具的一部分。[DP]
X.3 当进入起航程序时,未发出预告信号的时候船只要避开起航区域。起航区域定义为起航线及起航标向外任一方向50m的范围内。 [DP]
X.4 规则26和竞赛信号中的准备信号被删除。比赛将使用以下起航信号。时间将由视觉信号的展示决定。可以不管音响信号的缺失。此条规则 26和竞赛信号做出了修改。
见图2
X.5 如果使用了U旗,在起航前最后一分钟内,船体,船员或设备的任何一部分都不能进入由起航线两端和一标组成的三角形区域内。如果一条船被确认违反了本条规则,将不必通过审理而取消其竞赛资格,但若竞赛重新起航或重赛,将不对其进行惩罚。本条对RRS 26, A5和63.1进行了修改。升U旗时,RRS 29.1将不适用。U旗惩罚的计分缩写是UDF。本条更改了规则 A11。
X.6 为了提示参赛船只竞赛即将起航,在起航预告信号发出前至少5分钟时将升起起航线橙色旗,并发出一声音响信号。




附件3 -竞赛委员会信号船升起的信号旗
信号旗分组安排(升帆索相邻)。所有信号旗升到顶端。

见图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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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曲校百忙之中的精准校对,为航海事业的推广发光发热
2016-11-4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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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人很懒,什么也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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