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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事报道 梅沙教育杯”第二届全国帆船青少年俱乐部联赛规程总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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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比赛名称
  比赛名称为“‘梅沙教育杯’第二届全国帆船青少年俱乐部
  赛”。
  二、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比赛由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帆协”)主办,
  县区以上地方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省市帆船协会承办,俱乐部协办。
  三、办赛目的
  满足青少年帆船爱好者的需求,提供青少年俱乐部和小船员
  的交流平台,提高我国青少年业余帆船运动水平,促进我国帆船运动发展。
  四、办赛原则
  (一)参赛选手为青少年业余爱好者。
  (二)赛事理念、形象、标志统一。
  (三)不以盈利为目的。
  五、参赛单位和参赛者
  在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注册的会员单位俱乐部都有权参赛。
  参赛选手为业余帆船运动爱好者。凡是在国家体育总局及省级竞技体育注册平台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一律不得报名参赛。参赛选手年龄为16岁以下(含),家庭项目除外。
  参赛选手需取得中帆协青少年业余帆船3级证书。
  六、比赛时间
  每年学校暑假和寒假期间举行。比赛3至4天。赛前可举办
  训练营。
  七、比赛地点
  2016年联赛设5站。
       第一站上海,7月中旬。
       第二站青岛,8月中旬。
       第三站秦皇岛,8月下旬。
       第四站深圳,2017年1月。
       第五站三亚,2017年1月。其中第五站亦为总决赛。
  八、比赛项目
  各项目比赛均为场地赛。比赛设以下项目:
  (一)基本项目
  OP甲组(14-16岁,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出
  生)
  OP乙组(11-13岁,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出
  生)
  OP丙组(9-10岁,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出
  生)
  TOPPER甲组(14-16岁,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
  日出生)
  TOPPER乙组(11-13岁,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
  日出生)
  TOPPER丙组(9-10岁,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
  日出生)
  (二)选择性项目
  1. 家庭项目(2-4人项目,至少一名16岁以下。船型级别由成本单位自定。)
  2. 各赛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帆协同意,增设其他项目。
  九、经费条件
  承办方自筹。中帆协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十、技术官员
  主要技术官员由中帆协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方补充。外调
  技术人员以满足赛事需求和就近为原则。
  十一、器材
  比赛器材由承办方提供租赁。租金标准见各分站赛规程。器材抽签分配。
  十二、赛事规则和分站赛规程
  依据现行国际规则。各赛区自拟分站赛规程,报中帆协批准。
  十三、计分办法
  (一)分站赛个人名次计分
  各分站赛个人分别计名次。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9分,第三名98分……
  (二)总决赛个人名次积分
  总决赛只计基本项目成绩。
  各项目总决赛个人成绩为本人参加各分站赛比赛成绩中3站最好成绩得分之和。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年龄小者名次列前。若积分再相等,则女性名次列前。若积分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依据前款办法名次下降者,将其分值扣除到与其后一名次等值,再依前款办法重新排名。
  (三)总决赛团体成绩
  总决赛团体成绩为该俱乐部各站赛个人积分最高的5人积分
  之和。团体成绩名次可并列。
  十四、奖励
  (一)所有参赛选手均可获得中帆协参赛证书。分站赛前10名和总决赛前20名,参赛证书写明名次,其余一律不写名次。参赛证书由中帆协负责提供。
  (二)总决赛团体成绩前3名的俱乐部获得中帆协颁发的锦旗和金、银、铜奖杯。锦旗和奖杯由总决赛承办方负责制作和费用。
  (三)分站赛各项目个人前3名和总决赛各项目个人积分前3名,由组委会免除参赛费。总决赛前3名中若有同时为第五站前3名者,则不重复减免。总决赛各项目个人积分前3名,组委会给予报销其参赛往返旅费。
  十五、权利和义务
  (一)联赛的主办权及其附属商业权益属于中帆协。中帆协
  可授权承办单位行使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中帆协和各分站赛承办方有权为青少年帆船帆板发展
  目的无偿使用与赛事活动相关的集体和个人视频、图片等资料。
  (三)承办单位根据中帆协的授权,全权负责赛事的组织工
  作。
  (四)承办单位负责赛事安全。
  十六、赛事宣传
  联赛各分站赛和总决赛均由俱乐部及省市帆协或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向中帆协书面申请承办。各承办单位应利用赛事平台积极宣传推广帆船运动,促进帆船运动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普及和发展。中帆协有权对办赛条件和赛事组织工作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七、其他
  本规程由中帆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分站赛规程或以赛事补充通知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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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比赛名称
  比赛名称为“‘梅沙教育杯’第二届全国帆船青少年俱乐部
  赛”。
  二、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比赛由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以下简称“中帆协”)主办,
  县区以上地方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省市帆船协会承办,俱乐部协办。
  三、办赛目的
  满足青少年帆船爱好者的需求,提供青少年俱乐部和小船员
  的交流平台,提高我国青少年业余帆船运动水平,促进我国帆船运动发展。
  四、办赛原则
  (一)参赛选手为青少年业余爱好者。
  (二)赛事理念、形象、标志统一。
  (三)不以盈利为目的。
  五、参赛单位和参赛者
  在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注册的会员单位俱乐部都有权参赛。
  参赛选手为业余帆船运动爱好者。凡是在国家体育总局及省级竞技体育注册平台注册的专业运动员,一律不得报名参赛。参赛选手年龄为16岁以下(含),家庭项目除外。
  参赛选手需取得中帆协青少年业余帆船3级证书。
  六、比赛时间
  每年学校暑假和寒假期间举行。比赛3至4天。赛前可举办
  训练营。
  七、比赛地点
  2016年联赛设5站。
       第一站上海,7月中旬。
       第二站青岛,8月中旬。
       第三站秦皇岛,8月下旬。
       第四站深圳,2017年1月。
       第五站三亚,2017年1月。其中第五站亦为总决赛。
  八、比赛项目
  各项目比赛均为场地赛。比赛设以下项目:
  (一)基本项目
  OP甲组(14-16岁,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日出
  生)
  OP乙组(11-13岁,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日出
  生)
  OP丙组(9-10岁,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日出
  生)
  TOPPER甲组(14-16岁,1999年7月1日至2002年6月30
  日出生)
  TOPPER乙组(11-13岁,2002年7月1日至2005年6月30
  日出生)
  TOPPER丙组(9-10岁,2005年7月1日至2007年6月30
  日出生)
  (二)选择性项目
  1. 家庭项目(2-4人项目,至少一名16岁以下。船型级别由成本单位自定。)
  2. 各赛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帆协同意,增设其他项目。
  九、经费条件
  承办方自筹。中帆协给予适当经费补贴。
  十、技术官员
  主要技术官员由中帆协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方补充。外调
  技术人员以满足赛事需求和就近为原则。
  十一、器材
  比赛器材由承办方提供租赁。租金标准见各分站赛规程。器材抽签分配。
  十二、赛事规则和分站赛规程
  依据现行国际规则。各赛区自拟分站赛规程,报中帆协批准。
  十三、计分办法
  (一)分站赛个人名次计分
  各分站赛个人分别计名次。第一名100分,第二名99分,第三名98分……
  (二)总决赛个人名次积分
  总决赛只计基本项目成绩。
  各项目总决赛个人成绩为本人参加各分站赛比赛成绩中3站最好成绩得分之和。积分高者名次列前。若积分相等,则年龄小者名次列前。若积分再相等,则女性名次列前。若积分再相等,则名次并列。
  依据前款办法名次下降者,将其分值扣除到与其后一名次等值,再依前款办法重新排名。
  (三)总决赛团体成绩
  总决赛团体成绩为该俱乐部各站赛个人积分最高的5人积分
  之和。团体成绩名次可并列。
  十四、奖励
  (一)所有参赛选手均可获得中帆协参赛证书。分站赛前10名和总决赛前20名,参赛证书写明名次,其余一律不写名次。参赛证书由中帆协负责提供。
  (二)总决赛团体成绩前3名的俱乐部获得中帆协颁发的锦旗和金、银、铜奖杯。锦旗和奖杯由总决赛承办方负责制作和费用。
  (三)分站赛各项目个人前3名和总决赛各项目个人积分前3名,由组委会免除参赛费。总决赛前3名中若有同时为第五站前3名者,则不重复减免。总决赛各项目个人积分前3名,组委会给予报销其参赛往返旅费。
  十五、权利和义务
  (一)联赛的主办权及其附属商业权益属于中帆协。中帆协
  可授权承办单位行使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中帆协和各分站赛承办方有权为青少年帆船帆板发展
  目的无偿使用与赛事活动相关的集体和个人视频、图片等资料。
  (三)承办单位根据中帆协的授权,全权负责赛事的组织工
  作。
  (四)承办单位负责赛事安全。
  十六、赛事宣传
  联赛各分站赛和总决赛均由俱乐部及省市帆协或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向中帆协书面申请承办。各承办单位应利用赛事平台积极宣传推广帆船运动,促进帆船运动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普及和发展。中帆协有权对办赛条件和赛事组织工作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七、其他
  本规程由中帆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分站赛规程或以赛事补充通知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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