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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6月4日,国际海事组织海上安全委员会以MSC.48(66)号决议通过了《国际救生设备规则》(LSA规则)。修订案对于个人救生设备、救生艇筏、救助艇等变化较大,现将其修正变化进行归纳总结。
个人救生设备
从1996年至2015年《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关于个人救生设备共计进行了3次修订。更新历史如下表:
u MSC.207(81)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 对个人救生设备(包括救生衣、救生服及防暴服)的有关标准进行了全面修改。主要包括增加了婴儿救生衣的有关标准;对成人救生衣提出了适合大尺寸人员(体重140公斤,腰围1750MM);救生衣及防暴服有关材料及性能标准;特别是提出了救生衣水上试验性能应根据“试验样衣”(Reference Test Device---RTD)进行评估的要求。对个人救生设备工作提出了环境要求和颜色要求。对救生圈重量提出了明确要求。 u MSC.218(82)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 对个别词语进行修订。 u MSC.368(93)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正案 修订救生衣要求,主要涉及救生衣水中性能试验要求和评定衡准、儿童救生衣及婴儿救生衣的水中性能试验要求。
救生艇
从1996年至2015年《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关于救生艇共计进行了3次修订。更新历史如下表:
u MSC.218(82) 对救生艇倾斜降放、认可标志牌、撤离时间、拖筏、释放装置、内照灯、淡水等要求进行修正。 u MSC.272(85) 将乘员重量提高到82.5kg,明确抛落艇座位要求。 u MSC.320(89) 对救生艇释放装置技术要求进行了修正,并增加了新要求。
救助艇
从1996年至2015年《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关于救助艇共计进行了2次修订。更新历史如下表:
u MSC.218(82) 结构上调整,对续航力进行修正,增加可视范围要求,增加对快速救助艇附加要求。 u MSC.272(85) 将乘员重量提高到82.5kg,明确抛落艇座位要求。
救生筏
从1996年至2015年《国际救生设备规则》关于救生筏共计进行了2次修订。更新历史如下表:
u MSC.218(82) 对配套的外灯、内灯要求,口粮、淡水要求,气胀式救生筏充气系统、登筏平台要求,刚性救生筏登筏平台要求进行修正。 u MSC.293(87) 不分客船和货船,救生筏的人均体重一律提高到82.5kg;而对客船救生筏降落设备的安全工作负荷SWL,仍维持原人均75kg的水平。
相关文章请查阅《伙伴》2015.8 《<国际救生设备规则>修订案对主要救生设备的修订》 (来自: 《中国船检》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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