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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海安全之船只碰撞规避(三)
避开船只
0改变航道时要表明意图:例 如,即使不需要,也要以90度改变航道。
0如有可能,远离深水航运繁忙的航道,紧靠旁边的浅水区。
0如果需要穿过分道通航区域,要以全速经由最短路线直接穿过航道。在繁忙的航道上,尽可能从其他船尾后部通过,而不要从船头前方通过。
0如果可能处在碰撞航道上,立刻调转方向,并保持此航向向前,直至对面船只通过。不要转向对面船只,以免其为避让你的船尾而转向。
0船舶依靠雷达定位小型船只,所以虽然雷达不必一直置于横撑杆上,但在夜间或低能见度情况下,合适的雷达反射器必须悬挂起来。
0导航灯在小型帆船上并不显眼。在白色风帆上打强功率手电光,有助于帆船在黑暗中被其他船只发王卵。
夜间所见
不同类型的船舶使用各种灯光组合。基本导航灯表示方位,单桅灯或多桅灯表示船舶的动向和航行方向。以下是一些夜间可能遇到的灯光,观测点为左舷侧。
其他导航浮标
1.孤立危险物标志
2.安全水域标志(安全深度水域)
3.特殊标志(含义不同)。
灯塔扇面
扇光灯分为3个扇区。白色扇区表示安全区域, 般通往陆地。红色扇区表示航道过于偏离左舷;绿色扇区表示航道过于偏离右舷。
方位标志
北界标:锥形朝上。不断短闪。向北航行以避开危险物。
东界标:锥形背靠背,如蛋形。3次短闪。向东航行以避开危险物。
南界标:锥形朝下。6次短闪接1次长闪。向南航行以避开危险物。
西界标:锥形相对一一如蜂腰形。9次短闪。向西航行以避开危险物。
灯光
0长度达到7米(23英尺)的小船必须在夜间或低能见度下使用环照白灯。航速如果超过7节,必须亮起舷灯。
07—20米长(23—65英寸)的帆船航行时必须亮左舷灯(红色)、右舷灯(绿色)和船尾灯(白色)。这些灯可以和船桅三色灯、独立船尾灯(白色)和船头灯(红色或绿色)组合使用。引擎驱动时,使用独立舷灯和船尾灯,外加~只位于船桅约2/3处的桅灯。
0机动船必须亮左舷灯(红色)和右舷灯(绿色)。 以及在高处清晰可见的白色桅灯。桅灯也可用作船头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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