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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比赛名称 比赛名称为“‘梅沙教育杯’第三届全国 帆船青少年 俱乐部联 赛”。 二、 主办单位和承办单位 县区以上地方政府(体育行政部门)或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帆船协会承办,俱乐部协办。 三、 办赛目的 满足青少年帆船爱好者的需求,提供青少年俱乐部和小船员的交流平台,提高我国青少年业余帆船运动水平,促进我国帆船运动发展。 四、 办赛原则 (一) 参赛选手为青少年业余爱好者为主。 (二) 赛事理念、形象、标志统一。 (三) 不以盈利为目的。 五、 参赛单位和参赛者 在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注册的会员单位俱乐部都有权组队 参赛。参赛选手年龄为17岁以下,OP级参赛选手年龄16周岁以下。家庭项目除外。 参赛选手需取得中帆协青少年业余帆船3级证书。 六、 比赛时间和地点 2017年联赛共设四个分站赛和一个总决赛。 第一站,上海,4月28日至5月1日。 第二站,青岛,7月13日至16日。 第三站,秦皇岛,8月25日28日。 第四站,厦门,10月1日至4日。 总决赛,深圳,12月29日至2018年1月1日。 七、 比赛项目 各项目比赛均为个人场地赛。比赛设以下项目级别: (一)基本项目 OP帆船男子(9-15岁,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 日出生) OP帆船女子(9-15岁,2002年1月1日至2008年12月31 日出生) TOPPER帆船男子(11-16岁,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出生) TOPPER帆船女子(11-16岁,2001年1月1日至2006年12 月31日出生) (二)选择性项目 1. 家庭项目(2-4人项目,至少一名17岁以下。船型级别由承办单位自定。) 2. 各赛区亦可根据实际情况,经中帆协同意,增设其他项目。 八、 竞赛办法 (一) 竞赛规则:比赛执行国际帆船竞赛规则2017-2020 (RRS)中所定义的规则,包括各分站赛和总决赛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各分站赛和总决赛竞赛规程及补充通知必须经中帆协批准。各分站赛和总决赛竞赛规程最迟于赛前90天发布。 (二)场地赛采用帆船竞赛规则中附录A低分计分法。 (三)各级别不足2个单位5条船不成立比赛。 (四)所有参赛者在官方训练和比赛过程中,必须身着符合 标准要求的救生衣。 (四) 各分站赛OP和TOPPER项目在第一天比赛后,依据 成绩分为金银组,前15名为金组,后面的为银组,继续后轮比赛。金组成绩为本站第1至15名,银组成绩从第16名开始排列。若因天气变化无法完成分组后比赛,则依已完成的比赛成绩确定名次。 (五) 总决赛直接分金银组参赛。前四站中个人成绩最好 的三站成绩之和,前15名参加决赛金组比赛,其余参加银组比赛。计算成绩时,若得分相等,好名次多者名次列前。 (六)比赛时在分出金银组之前,按不同项目编排出发时间顺序。确定金银组后,同一船型男女金组同时出发,男女银组同时出发。 (七)团体成绩 总决赛团体成绩为该俱乐部总决赛个人成绩最好的5人积分 之和。团体成绩名次可并列。 九、 报名与报到 (一) 各俱乐部统一在中帆协网上报名。报名截止日期为比 赛时间之前30天。 (二) 请各参赛俱乐部按照各站赛组委会补充通知到指定 酒店报到。 十、 经费条件 (一) 赛事组织费用由承办方自筹。中帆协给予适当补贴。 (二) 各分站赛和总决赛报名费为每人500元,报名同时支 付到各站赛组委会指定账户。逾期10天内报名,若赛区接待能力和器材条件允许,可接受延迟报名,报名费每人1000元。逾期10天后不接受报名。报名截止日后退出比赛者,报名费不退。 十一、 技术官员 主要技术官员由中帆协选派。不足人员由承办方补充。外调 技术人员以满足赛事需求和就近为原则。 十二、 器材 比赛器材由承办方免费提供。器材抽签分配。领取器材时,每套器材交纳押金1500元。若归还时器材无损坏,则押金退还。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各分站赛和总决赛组委会准备的OP和TOPPER帆船分别不得少于70条和60条。 十三、 奖励 (一)所有参赛选手均可获得中帆协参赛证书。参赛证书由中帆协负责提供。 (二)总决赛团体成绩前3名的俱乐部获得中帆协颁发的锦旗和金、银、铜奖杯。锦旗和奖杯由总决赛组委会负责制作和费用。 (三)OP和TOPPER项目,总决赛男女混合排名第一、二、三名为年度超级冠、亚、季军。颁发奖杯。奖杯由总决赛组委会负责制作和费用。 (四)OP和TOPPER项目,分站赛个人前3名,由组委会奖励每人1000元。总决赛项目个人前3名,由组委会奖励每人1500元,4至6名,每人奖励1000元。 十四、 权利和义务 (一) 联赛的主办权及其附属商业权益属于中帆协。中帆协 可授权承办单位行使全部或部分权利。 (二)中帆协和各分站赛承办方有权为青少年帆船帆板发展 目的无偿使用与赛事活动相关的集体和个人视频、图片等资料。 (三)承办单位根据中帆协的授权,全权负责赛事的组织工 作。 (四)承办单位负责赛事安全。 十五、赛事宣传 联赛各分站赛和总决赛均由俱乐部及省市帆协或县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向中帆协书面申请承办。各承办单位应利用赛事平台积极宣传推广帆船运动,促进帆船运动在青少年人群中的普及和发展。中帆协有权对办赛条件和赛事组织工作进行考察。考察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六、免责声明 选手自行决定参赛,参赛选手须自己承担参赛的风险和责任。组委会不对赛前、赛中和赛后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器材损坏和丢失负责。选手报名参赛,即视为其监护人知晓并接受赛事规程及赛事相关规定。 十七、其他 选手应购买个人意外伤害险,保险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人民币。报到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 本规程由中帆协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可由分站赛规程或以赛事补充通知方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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