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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竞赛时间、地点 (一)时间:2017年11月2日至8日 (二)地点:四川西昌 二、参加单位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解放军、计划单列市、各行业体协、高水平后备人才基地。特邀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三、竞赛级别和项目 (一)竞赛级别 1.男子甲、乙组、丙组 2.女子甲、乙组、丙组 (二)竞赛项目:场地赛、团体赛 四、参赛资格与报名 (一)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持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运动员注册证。香港和澳门以各协会报名单为准。 (二)参赛队员必须持有效的人身保险证明和学籍证明,并在报到时提供证明的复印件。 (三)各单位可报领队1名,各队领队必须是报名单位人员,教练不得兼报2个以上(含2个)单位。运动员人数不限。 (四)报名截止日为2017年9月30日。 (五)参加男、女甲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限制在2002年1月1日至2003年12月31日出生;参加男、女乙组比赛的运动员,年龄限制在2004年1月1日至2005年12月31日出生;参加男、女丙组的运动员,年龄限制在200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五、 竞赛办法 (一)竞赛规则:比赛执行国际帆船竞赛规则2017-2020(RRS)中所定义的规则,包括之后的补充通知。 (二)场地赛采用帆船竞赛规则附录A低分计分法。 (三)各级别不足3个单位4条船不成立比赛 (四)比赛将进行文化课考试并带入到比赛成绩中,文化课考试要求按国家体育总局相关要求执行。 六、报到 请各参赛单位按照补充通知到指定酒店报到。 七、费用 各省市代表队在比赛期间需交纳部分食宿和交通费用。 八、参赛器材 (一)船体,稳向板、舵由组委会统一提供租赁,其他帆具自备,自带器材须符合级别规则要求,赛前经丈量通过后方可参赛。 (三)参赛运动员需自备符合国家标准的救生衣。 九、航行细则 航行细则将于练习赛前下发到各运动队。 十、无线电通讯 除组委会统一提供的电子设备或遇到紧急事件外,参赛船只比赛时不得携带任何具有发送接收无线电信号的设备,此规定也适用于手机。 十一、名次与奖励 各级别录取前8名给予奖励,不足8名运动员参赛的,按报名人数减1给予奖励。 十二、仲裁委员会和竞赛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的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照帆船竞赛规则的规定执行。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最终裁决。仲裁委员会及竞赛委员会的主要成员由中国帆船帆板运动协会竞赛委员会在各省市推荐裁判名单中选派,不足名额由承办单位聘请。 十三、免责声明 按竞赛规则第4条决定参赛,参赛选手须自己承担参赛的风险和责任。组委会不对赛前、赛中和赛后可能发生的人员伤亡,器材损坏和丢失负责。 十四、未尽事宜,请见补充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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