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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强国是怎样炼成的》之中国篇 与海洋强国擦肩而过 第七十六章:明朝的海洋经略 ——禁海、倭寇及抗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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憨哥的天空
2020-4-26 0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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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明朝的海洋经略
——禁海、倭寇及抗倭
第九节:明朝禁海
禁海之策在我国明清两代王朝都实施过,但二者原因有所不同,禁海对中国的发展走势影响巨大。
明朝海禁是自洪武年间开始明朝政府对海事进行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统称。前后达近三百年之久。
明朝的海禁政策自洪武年间开始到明末海禁的废弛经历了一个多变的过程。从明初严厉的海禁政策,永乐年间海禁的松弛,永乐后(洪熙—弘治年间)海禁政策的再强化,嘉靖年间的海禁政策高度强化,隆庆开放和海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明末海禁的废弛。
大明王朝一方面有强大的海军,另一方面又禁海,似乎是极大的矛盾,但就这样发生了。
为什么禁海?
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元末明初,大量海商支持元末明初的农民领袖张士诚、方国珍等人和朱元璋争夺天下,商人们展现出的团结一心和雄厚实力让朱元璋产生了忌惮。尽管张士诚最后战败被俘后自缢身亡,但对朱元璋影响巨大,担心张士诚的余孽东山再起。而张士诚的根基在沿海,他们以海上打鱼和海洋贸易为生,张士诚当年的
活动
经费也主要来自于海上贸易。
明朝政府的海外政策结束了宋元时期中国开放的局面。明初统治者对臣民实行酷政,力图将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集中于皇帝手中。宋元时期繁荣的海外贸易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海外移民妨碍了这个目标,明朝统治者毫不犹豫地通过海禁和朝贡贸易,剥夺民间的海外利源,铲除海商势力和海外移民据点。
二是“倭寇”在沿海的劫掠和骚扰。明朝建立不久,发生了所谓丞相胡惟庸“通倭叛国”的大案。这件大案的要点是胡惟庸暗中勾结倭寇妄图推翻明政权自立为王。虽然后世史家对此结论多有质疑,但当时倭寇作为一种威胁明朝的外部势力却是不容小觑的。这一时期,日本进入战国时期,许多日本浪人徘徊于中国沿海,从事海盗活动,频频袭扰明朝沿海地区。从元代以来,倭寇为患早已见诸记载,如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元之盛时,外夷外贡者,至千余国,可谓穷极天地,罔不宾服,惟有日本,倔强不臣。阿拉罕以师十万从征,得还者仅三人。”至明初,日本国仍是“不服王化,冥顽如初”,明朝派使臣赵秩往谕其君,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日本天皇竟然对赵秩戏言相向,并且杀害了他。曾经收复海南的大将廖永忠向朱元璋建言彻底消灭倭寇,加强海防。于是,朱元璋对日本国下了通牒:“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命信国公汤和经略沿海,设备防倭。”
明太祖朱元璋从建国一开始就设立了严格的海禁政策,要求“片板不得下海”,而且不断加码。
洪武三年(1370年),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年),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大明民间对外贸易几乎断绝。
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频海民私通海外诸国”。自此,连与明朝素来交往较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
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为了阻止沿海人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明初法律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段匹、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
相比朱元璋,明成祖对中国海商的打击力度更大。他继位伊始,马上下令有关海禁的规定“一遵洪武事例”。永乐二年(1404年),又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禁止民间建造出洋海舶和将现有海舶改为不能出远洋的平头船,是对中国海商的致命打击,宋元以来凭藉中国
帆船
纵横东亚、印度洋水域的中国海商,从此销声匿迹。
禁下海、禁造大船,还不能解决问题,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废昌国县,洪武二十年(1387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
明成祖不但禁止国人出海,而且毫不掩饰武力打击中国海商和海外游民。永乐四年(1406年),明成祖再次诏令海外中国流民回国,“尔等本皆良民,为有司虐害,不得已逃移海岛劫掠苟活,流离失业,积有岁年。天理良心,未尝泯灭。思还故乡,畏罪未敢。朕比闻之,良用测然。兹特遣人赍敕谕尔:凡前所犯,悉经赦宥,譬之春冰,涣然消释。宜即还乡复业,毋怀疑虑,以取后悔。”此诏令可谓极尽威胁利诱之能事,但看来收效甚微。虽然隔年即有白屿洋都总管林来等,率八百多海岛流民回国,但数以万计的海商流民仍选择留在国外。
永乐七年(1409年),明成祖诏令暹罗国王,遣送“屯居岛外,窜入暹罗”的“南海叛民”何八观等,并警告暹罗国王,“毋为逋逃主”。暹罗国王正热衷于与明朝进行本小利大的朝贡贸易,于次年遣暹罗贡使“附送八观等返”。
从正统元年至正德五年(1436—1510年),在这75年当中,明朝对航海的政策依旧是以海禁为主。从正德六年至嘉靖末年(1511—1566年),中外航海贸易的形势产生了巨大变化,葡萄牙、日本等国家开始以小规模武装骚扰的形式,对我国沿海地区开展叩关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明朝政府为了维护统治,一再强化海禁政策。
嘉靖年间,禁海几乎达到了最严酷的时代,许多海商和渔民,生存难以为继,被逼走上走私和海盗之路,因禁海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
此后,是继续禁海,还是适度开放,在朝廷引起极大争议。
在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请求开放沿海港口进行贸易,从此使采行两个世纪之久的海禁政策开始松动。但是此次“开禁”没有恢复原来的海内外自由贸易,而是在政府严格控制之下的有限“开禁”。
由于海禁,使民间海外贸易被逼成走私,因为官府控制不力,加上地方商军官三者为了牟利形成一定的联合势力,使私商贸易有足够的生存空间成长土壤。面对沿海商民依托地理优势进行频繁的走私活动,明朝政府试图通过掌握某些港口来控制化解其他走私港口的非法贸易,其中的漳州月港便在官府有限度的几次开禁张弛中兴起做大,成为东南沿海第一大私商大港。月港时代,大帆船不停往来于中国与菲律宾之间,贸易不断。西班牙从墨西哥运到菲律宾的白银经由中国海商源源不断地流向中国,而中国商品、移民则流向菲律宾、日本等国家,华商网络和华商社会在这些国家开始形成。
开放当年美洲白银不断地输往中国,中国商品则通过太平洋航路输往拉丁美洲等地区。虽然月港开放有诸多限制,但在海外贸易之门上开了条缝,但即使是这样束手束脚的外贸,月港的开放仍给明朝政府带来了十分可观的财政收入,到1576年,月港的关税收入已超过万两白银;1594年从菲律宾流入的白银应当超过264000两,月港的关税收入则达到29000多两白银,以至于人们将月港看成是“天子之南库”。月港海防馆后改称为“督饷馆”,专门管理月港海外贸易和收税。福建地方和和漳州地方政府为这笔税银曾多次争夺归属权,到1599年,明神宗食指大动,派遣宦官充当税使进入福建,月港出海商船的税银征收权也被其夺取了。
月港的开放十分有限,对本国海商非但未能提供任何方便的贸易条件,相反却制定了许多苛刻的限制,从而使中国海商在国际贸易中最终因没有国家实力为后台,不敌西方殖民势力的竞争和剿掠而无法扩张贸易规模。明朝政府把对外贸易口岸限定在地处偏僻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相隔的闽南,其本身就是为了使月港开放对内地的影响降到最小,这也就大大降低了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意义。月港排斥外地商民参与开海贸易的活动,从而在全国商民中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海外贸易环境,也没能达到消除海盗源头的目的,反而因此激起走私贸易的泛滥,明末中国沿海又兴起一个“中国海盗的黄金时代”。
明朝天启二年(1622年),“以有事红夷,遂严海禁”(《明实录》),严禁中国商船出洋兴贩。此后荷兰殖民者先后占据澎湖、台湾,“明则夺我商贾,而阴或勾我奸人,……。”致使天启、崇祯之际,东南沿海的走私贸易与海寇商人活动兴盛一时。而走私贸易一旦规模化,又摧垮了月港合法贸易。至天启年间,月港就已衰落了。
第十节:倭寇在沿海及海上的活动
1784年,在日本九州博多湾口的志贺岛上,发现了一枚赤金方印。金印2.8厘米见方,0.8厘米厚,上刻“汉倭奴国王”五字。开始时,无人知晓这金印来历,经专家考证,才知这是一枚很有价值的中国汉印。据《后汉书》记载,东汉光武帝建武中元二年,倭国使者来汉朝贡,光武帝赐使者金印紫授。倭国王视这金印为权力象征,十分珍重。至今这块印章仍然陈列在日本的福冈市。
汉倭奴国王
最早对日本有确切记载的历史著作是东汉史学家班固写的《汉书》。该书《地理志·燕地》称日本列岛为“倭”,当时日本列岛的人接受了这一称呼。
公元6世纪,倭国开始大力吸收中国的先进技术、文化,从而使其政治,经济迅速发展,国力渐强。倭国人逐渐对“倭”的称号感到不满,并自认为居于中国之东,乃日出之处,便逐渐用“日”字代国名。据《隋书·倭国传》记载:公元608倭国派遣小野妹子使隋,国书上写着:“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由过去自称倭王改为称“日出处天子”。表达不甘屈尊、对等交往的强烈愿望。隋炀帝览之不悦,斥之无礼,并遣使责难。
公元660年前后唐高宗时,张守节《史记正义》记载:“武后曰日本”。“日本”一词正式出现。《旧唐书·东夷传》中对改称日本作了说明:“以其国在日边,故以日本为名。”
倭寇,最早指来自倭奴国的海寇。故中国古代史籍将这些日本海寇以及后来与之勾结的中国内陆海商、海盗,统称为倭寇。
自元末至明万历年间,倭寇不断侵扰中国、朝鲜沿海地区,前后历时达三百年之久。
倭寇一般以日本为基地,活跃于朝鲜半岛及中国大陆沿岸的海上入侵者。倭寇曾被归于海盗之类,但实际上其抢掠对象并不单是船只,还包括到陆上城镇及乡村。在倭寇最强盛之时,他们的活动范围曾远至东亚各地、甚至是内陆地区。及至后期,由于日本国内政治形势转变,加上官府的管制,日本人出海抢掠船只的事件已经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来自中国和朝鲜的海商与海盗,他们依然以倭寇的方式抢掠,也被归于倭寇之列。
倭寇横行中国沿海大致以嘉靖为界分为两个时期。
前期的倭寇,是以日本人为主体,故被称为“真倭”。
前期是从元末、明初到正德年间。
元末,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其内战后日本沿海地区一些失意的封建主,纠集武夫、浪人、海盗、走私商人到海上及沿海抢掠。
倭寇最早的主要攻击对象为当时臣服于元朝的高丽。由于在元世祖忽必烈两次进攻日本的军事行动中,高丽军随元世祖对日本进攻途中对日本的对马、壹岐、松浦、五岛列岛等地的居民进行屠杀,结下仇恨。前期倭寇以这些地区的残存者为主要构成,对于朝鲜沿海进行含有报复式的海盗行为,目的一方面在于夺回被俘的岛民,一方面则在掠夺粮食以弥补因遭虐杀而下降的农业生产力。
早期倭寇形象
朝鲜史称为“三岛倭寇”。清朝的徐继畭所著《瀛环志略》,以及朝鲜的安鼎福所著《东史纲目》,均指出倭寇的起因在于朝鲜人(高丽人)配合蒙古侵日行为所引发的报复。
后来慢慢开始了对中国沿海的侵扰。
北自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无不常受其害。倭寇携带武器,成百上千地到我国沿海各地进行骚扰,杀人放火,抢劫财物,无恶不做。
洪武时,海防整饬,尚未酿成大患。经永乐十七年(1419年)六月的“望海埚之战”(下节介绍),明辽东总兵刘江率师全歼数千来犯之倭后,倭寇稍稍敛迹。
正统以后,因明代海防逐渐空虚,倭寇侵扰时常能得手,致倭患又起。这一时期的倭寇成员多为日本本土之人,除赤裸裸侵扰外,还利用中日间存在的“勘合贸易”载运方物和武器。路遇官兵,则矫称入贡。乘其无备,则肆行杀掠。总的说来,嘉靖以前,倭寇侵扰只限于个别地区,时间亦短,尚未成为明朝东南地区的严重祸患。
由于前期倭寇对于日本与明朝、高丽贸易造成破坏,初成立的明朝政府对日本南朝发出讨伐倭寇的要求,随后敕封讨寇有功的南朝将军“日本国王”的称号。之后北朝室町幕府在南北朝合一后,由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再度进行讨伐,随后受封为新的“日本国王”。李氏朝鲜的开国君主李成桂因为讨伐倭寇有功得到很大的声望和势力,后来进行政变取代高丽王朝建立朝鲜王朝。之后随著明朝与日本间勘合贸易的盛行,以及对马岛与朝鲜之间的贸易开放,前期倭寇的海上活动也逐渐消失。
嘉靖开始,称为后期“倭寇”。
后期的倭寇以中国人为主,日本的倭寇为辅,可以说是假倭。过去把这些中国人称为海盗,列入倭寇范畴,如果以历史的目光来看,是不妥的。这部分所谓“倭寇”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巩固海防。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官民矛盾。长期以来,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
明朝当局也许不曾料到,关闭市舶司,实行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恰恰为走私贸易的兴旺烧了一把火。宁波争贡事件直接导致勘合贸易的中止,刺激了海上贸易的横行。最突出的事例是漳州的月港。早在成化、弘治年间,月港民间的走私贸易十分兴旺,“夷艘鳞集,游业奇民相生竞利,灭没风涛间。少抵牾辄按剑相视,剽悍成俗,莫可禁遏”。与月港南北呼应的另一个走私贸易基地,是宁波的双屿港。双屿港地理形势得天独厚,成为海外各国前来宁波贸易的最佳港口。双屿的走私贸易由来已久,规模庞大,利益链复杂,获利丰厚,富商巨贾是最大的得益者,沿海居民也因此而生计无虞,将双屿港视为衣食父母。
主张海禁的浙江巡抚朱纨上任后不仅摧毁了双屿港的陆上设施,填塞双屿港口,而且制订了严厉的“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等措施,虽然收到一时之效,但也因此引起海上贸易商人的不满,甚至引起与海商关系密切的势力乃至士大夫的反感,后来朱纨被弹劾停职,自杀身亡。
为了对付大明官方的镇压,走私贸易集团都配备武装,这样又被蒙上了“倭寇”的色彩。参与平倭的大明官员谭纶曾说:“禁之愈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者愈众。私通不得即攘夺随之。”海上走私开始转化为“盗贼”。
嘉靖二年(1523年)爆发了宁波之乱,史称“嘉定倭乱”。加上稍早时,葡萄牙人入侵发生了屯门海战与西草湾之战,此后沿海治安多次陷入危机,明朝遂宣布中断一切贸易,期望以围堵的政策来减轻倭寇的威胁,但也断绝许多自唐朝以来整个贸易产业链相关从业人员(鱼业、手工业、
造船
业、贸易)的生计,致使贸易地下化,商业纠纷无从解决,遂转成武力报复,倭寇之乱不减反增,达四十年之久。
这一时期的“倭乱”实际上是严禁民间海外贸易政策的必然结果,具有禁止与反禁止斗争的性质。倭寇之乱屡打不绝,甚至越打击反而越剧烈,使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疲于应付,成了心头大患。
这一时期有大量的海商、禁海而带来的无家可归的渔民、农民和失意知识分子等,由于各种原因留居日本,成为嘉靖隆庆年间倭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侨居日本的海商首领汪直、徐海、毛烈、陈东、叶明(叶麻)、邓文俊、林碧川、沈南山等,即为此类人物。他们借助倭寇,在日本封建主支持下,袭用倭人服饰旗号,乘坐题有八幡大菩萨旗帜之八幡船,侵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掠夺大量财物。但此时明世宗朱厚熜迷信道教,不问政事。严嵩专权,贪贿公行,致吏治腐败,文恬武嬉,沿海士兵大量逃亡,战船锐减,海防设施久遭破坏,为倭寇活动猖獗提供了可乘之机。
嘉靖二年(1523)六月,日本封建主大内氏使臣宗设、谦导与细川氏使臣瑞佐、宋素卿,因争夺对明贸易,在中国土地上相互厮杀。宗设格杀瑞佐,又以追逐宋素卿为名,大掠宁波、绍兴一带。杀掳明朝指挥刘锦、袁琎等,夺船出海而去,此即震动朝野的“争贡之役”。此后,明朝政府要求日方惩办宗设及倡首数人,放回被掳中国官民,缴还旧有勘合,遵守两国所订之约,如此方许换给新勘合,继续贸易。日方没有答复这些要求,致使双方贸易实际中断。由是倭寇走私贸易猖獗,并伺机多方掳掠。二十一年,倭寇由瑞安入寇台州,攻杭州,侵掠浙江沿海。二十三年,许栋、王直等导引倭寇,聚于宁波境内,潜与豪民为市,肆行劫掠。倭寇在山东、南直隶、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大肆烧杀掳劫,江浙一带民众被杀者达数十万人,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威胁东南沿海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当然凭着中央政府的强大实力,“倭乱”最终是平定了,但也引起大明政府的反思,才出现了隆庆年间对福建月港的重新开放。
第十一节:明朝的平倭
倭寇最早在我国东北祸乱。
1419年,明朝军队在望海埚(今辽宁大连市金州区东北30公里的亮甲店街道金顶山)全歼入侵倭寇。望海埚地势高旷,为辽东咽喉要地,明守军川石垒堡,置烟墩瞭望。六月十四,辽东总兵刘江(本名刘荣,冒父名)得悉望海埚东南王家山岛(今长海县广鹿岛)夜有火光,料倭寇将至,急遣马、步军至望海埚待机。次日,倭寇2000余分乘战船31艘,登岸后成一字长蛇队形,径奔望海埚。刘江急命都指挥钱真、徐刚率兵伏于山下。百户江隆率壮士潜烧倭船,断其归路。自率步兵迎战,诱倭寇入伏。倭寇窜至埚下,刘江举旗鸣炮发令,伏兵骤起,钱真率骑兵断敌退路,徐刚率步兵冲入倭阵,大败倭寇。溃败倭寇逃入附近樱桃园空堡。刘江下令围三留一,纵敌西遁,乘势夹击,斩倭千余,生俘百余。残余倭寇窜至海边,悉为江隆所俘。朝廷念刘江功高封广宁伯,刘江恢复用自己的原名刘荣。此战系明朝抗倭首次大捷。以后百余年,倭寇不敢复犯辽东。
王直集团的兴起和被诱捕。
在日本萨摩藩淞浦津王直的“徽王府”中,挂着这样一副对联:“道不行,乘槎浮于海;人之患,束带立于朝。”
王直是安徽歙县柘林人,号五峰船主。年轻时做过盐商,也许是看到海上贸易的暴利,他与同乡几人结伙到广东“造巨舰,收带硝黄、丝棉等违禁之物,抵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王直加入了同乡许栋的海商集团,成为许氏海商集团的主要头目之一。
多年的苦心经营,使王直拥有了20余万人的部众,东南海上的海商与海盗都听他节制。而且,王直与萨摩藩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贸易关系,藩主将下辖的36座岛屿划给了他。在这里,他设置官府任命官员,将这36个岛屿弄成了殖民地的模样。
曾经繁盛的双屿港已被朱纨填塞。上节提到,宋太祖为了禁海将岛上的居民内迁,空出的46座岛屿。这些岛屿成为走私基地。连那些“朝贡”被拒的红毛“蛮夷”们也把那儿当成交易的天堂。当朱纨攻打港口时,就有1200艘商船来到了双屿,双屿是当时东方最大最繁忙的贸易港。
王直一直将自己当成一名商人,虽然他手下有许多武装,却很少去劫掠居民。在他看来,劫掠居民无疑是破坏海上贸易的正常秩序。自己是海商而不是海盗。
为了完成自己“合法”心愿,王直一直保持着与浙江官员的合作。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卢七、沈九抢掳战船,袭击杭州江头西兴坝堰,劫掠妇女、财货。浙江海道副使丁湛命王直追捕。结果王直大获全胜,获船13只,斩杀千余,生擒7名,救回被掳妇女2人。嘉靖三十年(1551年),王直乘海盗陈思盼贺寿不备之际发动突然袭击,斩杀陈思盼。
王直认为自己靖海有功,一边在舟山定海关主持开市贸易,一边向朝廷上疏请求开放海禁、互市贸易,期求做一个合法的商人。但朝廷翻脸了。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七月,浙江巡抚王抒下令剿灭王直所部,并拘捕了王直的母亲和妻儿。
之后上演的是“王直复仇记”。巨舰百余艘“蔽海而来,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这就是“壬子之变”。
当时的王直满心愤怒与委屈:“此皆赤心补报,诸司俱许录功申奏,何反诬引罪逆及于一家?”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八月,王直攻占浙江嘉定,接着大破参将许国、李逢时。这时,他再次提出了开放海禁、通商互市的要求。军事上的连连失利,迫使帝国改变了征剿的策略,转而诱杀。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四月,世宗钦点胡宗宪出任浙江巡按监察御史。他认为,倭寇杀之不尽,不若诱降。胡宗宪将王直的母亲与妻儿接到杭州作为人质。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蒋洲奉朝廷命以市舶使提举出使日本,劝说日本国王约束倭寇。胡宗宪许诺若王直归后可授官,并许通商。十一月,蒋洲抵五岛列岛,遇毛烈(王直养子),毛烈则认为不必见日本国王,见汪直便可号令各岛,又向王直引荐了蒋洲。王直同意蒋洲释兵求市,又通过主要贸易伙伴、当时九州最为强大的守护大名大友宗麟宣谕日本诸岛,重修中日之好。
此时,王直正处于进退失据的境地。在这一情形下,他将蒋洲留在日本,令义子王滶(毛烈)跟陈可愿一道回到国内。王滶带来了王直的答复“愿意听从胡公的命令,但要允许他走私合法。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十月,王直从日本扬帆起程,至舟山群岛的岑港下锚停泊。而胡宗宪为了“请君入瓮”,事先做了布置。命总兵卢镗驻守舟山附近海面。为此,王直心存疑虑。他派人向胡宗宪传话说:“我等奉命前来,胡公应派使者远迎,而今盛陈军容,胡公是诓我吗?”
他让胡宗宪派一名官员为人质。胡宗宪立即派遣指挥夏正与王滶同往。果然,王直见有朝廷命官亲身前来,便不再怀疑。至此,于嘉靖三十五年十一月,王直被诱入胡宗宪府邸被逮捕。
王直被抓后,他在狱中还在上疏,他至死不悟。
王直为自己的天真付出了代价。临刑前,王直长叹:“吾何罪,死吾一人,恐苦两浙百姓。”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王直被处决。他死后,原来商人色彩浓重的武装集团,被逼成了真正的“寇”,在王直养子的带领下更大的“倭患”接踵而来,东南大乱。
以后在谭纶、戚继光、俞大猷等领导下,东南沿海军民浴血奋战,抗击倭寇。嘉定三十二年,俞大猷率精兵夜袭普陀山倭寇老营,重创倭寇,又在王江泾歼灭倭寇两千人。嘉靖四十年,戚继光率戚家军等在台州九战九捷,痛歼入寇台州之敌。此后,戚、俞联合,基本肃清福建、浙江倭寇。嘉靖四十四年,戚继光与俞大猷二军配合,击灭盘踞在广东、南澳的倭寇。至此,东南沿海的倭寇最后荡平。
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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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卷487,高丽传,P14053)
16、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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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章:明朝的海洋经略
——禁海、倭寇及抗倭
第九节:明朝禁海
禁海之策在我国明清两代王朝都实施过,但二者原因有所不同,禁海对中国的发展走势影响巨大。
明朝海禁是自洪武年间开始明朝政府对海事进行的一系列限制政策的统称。前后达近三百年之久。
明朝的海禁政策自洪武年间开始到明末海禁的废弛经历了一个多变的过程。从明初严厉的海禁政策,永乐年间海禁的松弛,永乐后(洪熙—弘治年间)海禁政策的再强化,嘉靖年间的海禁政策高度强化,隆庆开放和海外贸易的迅速发展,明末海禁的废弛。
大明王朝一方面有强大的海军,另一方面又禁海,似乎是极大的矛盾,但就这样发生了。
为什么禁海?
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元末明初,大量海商支持元末明初的农民领袖张士诚、方国珍等人和朱元璋争夺天下,商人们展现出的团结一心和雄厚实力让朱元璋产生了忌惮。尽管张士诚最后战败被俘后自缢身亡,但对朱元璋影响巨大,担心张士诚的余孽东山再起。而张士诚的根基在沿海,他们以海上打鱼和海洋贸易为生,张士诚当年的
活动
经费也主要来自于海上贸易。
明朝政府的海外政策结束了宋元时期中国开放的局面。明初统治者对臣民实行酷政,力图将政治权力和经济利益最大限度地集中于皇帝手中。宋元时期繁荣的海外贸易和东南沿海地区的海外移民妨碍了这个目标,明朝统治者毫不犹豫地通过海禁和朝贡贸易,剥夺民间的海外利源,铲除海商势力和海外移民据点。
二是“倭寇”在沿海的劫掠和骚扰。明朝建立不久,发生了所谓丞相胡惟庸“通倭叛国”的大案。这件大案的要点是胡惟庸暗中勾结倭寇妄图推翻明政权自立为王。虽然后世史家对此结论多有质疑,但当时倭寇作为一种威胁明朝的外部势力却是不容小觑的。这一时期,日本进入战国时期,许多日本浪人徘徊于中国沿海,从事海盗活动,频频袭扰明朝沿海地区。从元代以来,倭寇为患早已见诸记载,如明谢肇淛《五杂俎》卷四:“元之盛时,外夷外贡者,至千余国,可谓穷极天地,罔不宾服,惟有日本,倔强不臣。阿拉罕以师十万从征,得还者仅三人。”至明初,日本国仍是“不服王化,冥顽如初”,明朝派使臣赵秩往谕其君,但令人没想到的是日本天皇竟然对赵秩戏言相向,并且杀害了他。曾经收复海南的大将廖永忠向朱元璋建言彻底消灭倭寇,加强海防。于是,朱元璋对日本国下了通牒:“日本国虽朝实诈,暗通奸臣胡惟庸,谋为不轨,故绝之。命信国公汤和经略沿海,设备防倭。”
明太祖朱元璋从建国一开始就设立了严格的海禁政策,要求“片板不得下海”,而且不断加码。
洪武三年(1370年),明政府“罢太仓黄渡市舶司”。
洪武七年(1374年),明政府下令撤销自唐朝以来就存在的,负责海外贸易的福建泉州、浙江明州、广东广州三市舶司,大明民间对外贸易几乎断绝。
洪武十四年(1381年),朱元璋“以倭寇仍不稍敛足迹,又下令禁频海民私通海外诸国”。自此,连与明朝素来交往较好的东南亚各国也不能来华进行贸易和文化交流了。
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再次发布“禁外藩交通令”。
洪武二十七年(1394年),为彻底取缔海外贸易,一律禁止民间使用及买卖舶来的番香、番货等。
洪武三十年(1397),再次发布命令,禁止中国人下海通番。
为了阻止沿海人入海通商,明朝法律规定了严酷的处罚办法:“若奸豪势要及军民人等,擅造三桅以上违式大船,将带违禁货物下海,前往番国买卖,潜通海贼,同谋结聚,及为向导劫掠良民者,正犯比照己行律处斩,仍枭首示众,全家发边卫充军。其打造前项海船,卖与夷人图利者,比照将应禁军器下海者,因而走泄军情律,为首者处斩,为从者发边充军”。明政府对参与买卖外国商品的居民也不放过,“敢有私下诸番互市者,必置之重法,凡番香、番货皆不许贩鬻,其现有者限以三月销尽。”
明初法律规定,凡将马牛、军需铁货、铜钱、段匹、绢、丝绵,私出外境货卖及下海者,杖一百。
相比朱元璋,明成祖对中国海商的打击力度更大。他继位伊始,马上下令有关海禁的规定“一遵洪武事例”。永乐二年(1404年),又下令“禁民间海船,原有海船者悉改为平头船。所在有司防其出入。”禁止民间建造出洋海舶和将现有海舶改为不能出远洋的平头船,是对中国海商的致命打击,宋元以来凭藉中国
帆船
纵横东亚、印度洋水域的中国海商,从此销声匿迹。
禁下海、禁造大船,还不能解决问题,明政府于洪武十九年(1386年)废昌国县,洪武二十年(1387年)将舟山岛城区和镇外两里以外的居民和其他46山(岛)的居民徙迁内陆。
明成祖不但禁止国人出海,而且毫不掩饰武力打击中国海商和海外游民。永乐四年(1406年),明成祖再次诏令海外中国流民回国,“尔等本皆良民,为有司虐害,不得已逃移海岛劫掠苟活,流离失业,积有岁年。天理良心,未尝泯灭。思还故乡,畏罪未敢。朕比闻之,良用测然。兹特遣人赍敕谕尔:凡前所犯,悉经赦宥,譬之春冰,涣然消释。宜即还乡复业,毋怀疑虑,以取后悔。”此诏令可谓极尽威胁利诱之能事,但看来收效甚微。虽然隔年即有白屿洋都总管林来等,率八百多海岛流民回国,但数以万计的海商流民仍选择留在国外。
永乐七年(1409年),明成祖诏令暹罗国王,遣送“屯居岛外,窜入暹罗”的“南海叛民”何八观等,并警告暹罗国王,“毋为逋逃主”。暹罗国王正热衷于与明朝进行本小利大的朝贡贸易,于次年遣暹罗贡使“附送八观等返”。
从正统元年至正德五年(1436—1510年),在这75年当中,明朝对航海的政策依旧是以海禁为主。从正德六年至嘉靖末年(1511—1566年),中外航海贸易的形势产生了巨大变化,葡萄牙、日本等国家开始以小规模武装骚扰的形式,对我国沿海地区开展叩关行为。面对这种情况,明朝政府为了维护统治,一再强化海禁政策。
嘉靖年间,禁海几乎达到了最严酷的时代,许多海商和渔民,生存难以为继,被逼走上走私和海盗之路,因禁海而产生的社会矛盾更加突出。
此后,是继续禁海,还是适度开放,在朝廷引起极大争议。
在隆庆元年(1567年),福建巡抚都御史涂泽民请求开放沿海港口进行贸易,从此使采行两个世纪之久的海禁政策开始松动。但是此次“开禁”没有恢复原来的海内外自由贸易,而是在政府严格控制之下的有限“开禁”。
由于海禁,使民间海外贸易被逼成走私,因为官府控制不力,加上地方商军官三者为了牟利形成一定的联合势力,使私商贸易有足够的生存空间成长土壤。面对沿海商民依托地理优势进行频繁的走私活动,明朝政府试图通过掌握某些港口来控制化解其他走私港口的非法贸易,其中的漳州月港便在官府有限度的几次开禁张弛中兴起做大,成为东南沿海第一大私商大港。月港时代,大帆船不停往来于中国与菲律宾之间,贸易不断。西班牙从墨西哥运到菲律宾的白银经由中国海商源源不断地流向中国,而中国商品、移民则流向菲律宾、日本等国家,华商网络和华商社会在这些国家开始形成。
开放当年美洲白银不断地输往中国,中国商品则通过太平洋航路输往拉丁美洲等地区。虽然月港开放有诸多限制,但在海外贸易之门上开了条缝,但即使是这样束手束脚的外贸,月港的开放仍给明朝政府带来了十分可观的财政收入,到1576年,月港的关税收入已超过万两白银;1594年从菲律宾流入的白银应当超过264000两,月港的关税收入则达到29000多两白银,以至于人们将月港看成是“天子之南库”。月港海防馆后改称为“督饷馆”,专门管理月港海外贸易和收税。福建地方和和漳州地方政府为这笔税银曾多次争夺归属权,到1599年,明神宗食指大动,派遣宦官充当税使进入福建,月港出海商船的税银征收权也被其夺取了。
月港的开放十分有限,对本国海商非但未能提供任何方便的贸易条件,相反却制定了许多苛刻的限制,从而使中国海商在国际贸易中最终因没有国家实力为后台,不敌西方殖民势力的竞争和剿掠而无法扩张贸易规模。明朝政府把对外贸易口岸限定在地处偏僻远离内陆商品货源地并且有重山相隔的闽南,其本身就是为了使月港开放对内地的影响降到最小,这也就大大降低了对全国经济发展的意义。月港排斥外地商民参与开海贸易的活动,从而在全国商民中造成了一种不公平的海外贸易环境,也没能达到消除海盗源头的目的,反而因此激起走私贸易的泛滥,明末中国沿海又兴起一个“中国海盗的黄金时代”。
明朝天启二年(1622年),“以有事红夷,遂严海禁”(《明实录》),严禁中国商船出洋兴贩。此后荷兰殖民者先后占据澎湖、台湾,“明则夺我商贾,而阴或勾我奸人,……。”致使天启、崇祯之际,东南沿海的走私贸易与海寇商人活动兴盛一时。而走私贸易一旦规模化,又摧垮了月港合法贸易。至天启年间,月港就已衰落了。
第十节:倭寇在沿海及海上的活动
1784年,在日本九州博多湾口的志贺岛上,发现了一枚赤金方印。金印2.8厘米见方,0.8厘米厚,上刻“汉倭奴国王”五字。开始时,无人知晓这金印来历,经专家考证,才知这是一枚很有价值的中国汉印。据《后汉书》记载,东汉光武帝建武中元二年,倭国使者来汉朝贡,光武帝赐使者金印紫授。倭国王视这金印为权力象征,十分珍重。至今这块印章仍然陈列在日本的福冈市。
汉倭奴国王
最早对日本有确切记载的历史著作是东汉史学家班固写的《汉书》。该书《地理志·燕地》称日本列岛为“倭”,当时日本列岛的人接受了这一称呼。
公元6世纪,倭国开始大力吸收中国的先进技术、文化,从而使其政治,经济迅速发展,国力渐强。倭国人逐渐对“倭”的称号感到不满,并自认为居于中国之东,乃日出之处,便逐渐用“日”字代国名。据《隋书·倭国传》记载:公元608倭国派遣小野妹子使隋,国书上写着:“日出处天子致书日没处天子”,由过去自称倭王改为称“日出处天子”。表达不甘屈尊、对等交往的强烈愿望。隋炀帝览之不悦,斥之无礼,并遣使责难。
公元660年前后唐高宗时,张守节《史记正义》记载:“武后曰日本”。“日本”一词正式出现。《旧唐书·东夷传》中对改称日本作了说明:“以其国在日边,故以日本为名。”
倭寇,最早指来自倭奴国的海寇。故中国古代史籍将这些日本海寇以及后来与之勾结的中国内陆海商、海盗,统称为倭寇。
自元末至明万历年间,倭寇不断侵扰中国、朝鲜沿海地区,前后历时达三百年之久。
倭寇一般以日本为基地,活跃于朝鲜半岛及中国大陆沿岸的海上入侵者。倭寇曾被归于海盗之类,但实际上其抢掠对象并不单是船只,还包括到陆上城镇及乡村。在倭寇最强盛之时,他们的活动范围曾远至东亚各地、甚至是内陆地区。及至后期,由于日本国内政治形势转变,加上官府的管制,日本人出海抢掠船只的事件已经减少。取而代之的是来自中国和朝鲜的海商与海盗,他们依然以倭寇的方式抢掠,也被归于倭寇之列。
倭寇横行中国沿海大致以嘉靖为界分为两个时期。
前期的倭寇,是以日本人为主体,故被称为“真倭”。
前期是从元末、明初到正德年间。
元末,日本进入南北朝分裂时期,其内战后日本沿海地区一些失意的封建主,纠集武夫、浪人、海盗、走私商人到海上及沿海抢掠。
倭寇最早的主要攻击对象为当时臣服于元朝的高丽。由于在元世祖忽必烈两次进攻日本的军事行动中,高丽军随元世祖对日本进攻途中对日本的对马、壹岐、松浦、五岛列岛等地的居民进行屠杀,结下仇恨。前期倭寇以这些地区的残存者为主要构成,对于朝鲜沿海进行含有报复式的海盗行为,目的一方面在于夺回被俘的岛民,一方面则在掠夺粮食以弥补因遭虐杀而下降的农业生产力。
早期倭寇形象
朝鲜史称为“三岛倭寇”。清朝的徐继畭所著《瀛环志略》,以及朝鲜的安鼎福所著《东史纲目》,均指出倭寇的起因在于朝鲜人(高丽人)配合蒙古侵日行为所引发的报复。
后来慢慢开始了对中国沿海的侵扰。
北自辽海、山东,南抵闽浙、东粤,无不常受其害。倭寇携带武器,成百上千地到我国沿海各地进行骚扰,杀人放火,抢劫财物,无恶不做。
洪武时,海防整饬,尚未酿成大患。经永乐十七年(1419年)六月的“望海埚之战”(下节介绍),明辽东总兵刘江率师全歼数千来犯之倭后,倭寇稍稍敛迹。
正统以后,因明代海防逐渐空虚,倭寇侵扰时常能得手,致倭患又起。这一时期的倭寇成员多为日本本土之人,除赤裸裸侵扰外,还利用中日间存在的“勘合贸易”载运方物和武器。路遇官兵,则矫称入贡。乘其无备,则肆行杀掠。总的说来,嘉靖以前,倭寇侵扰只限于个别地区,时间亦短,尚未成为明朝东南地区的严重祸患。
由于前期倭寇对于日本与明朝、高丽贸易造成破坏,初成立的明朝政府对日本南朝发出讨伐倭寇的要求,随后敕封讨寇有功的南朝将军“日本国王”的称号。之后北朝室町幕府在南北朝合一后,由室町幕府将军足利义满再度进行讨伐,随后受封为新的“日本国王”。李氏朝鲜的开国君主李成桂因为讨伐倭寇有功得到很大的声望和势力,后来进行政变取代高丽王朝建立朝鲜王朝。之后随著明朝与日本间勘合贸易的盛行,以及对马岛与朝鲜之间的贸易开放,前期倭寇的海上活动也逐渐消失。
嘉靖开始,称为后期“倭寇”。
后期的倭寇以中国人为主,日本的倭寇为辅,可以说是假倭。过去把这些中国人称为海盗,列入倭寇范畴,如果以历史的目光来看,是不妥的。这部分所谓“倭寇”又是如何产生的呢?
本来,明太祖期望海禁政策巩固海防。然而,由于海禁政策所实施的直接对象是臣民而不是海上反明势力,不仅不能成为海防的有效手段,甚至在沿海地区激化了官民矛盾。长期以来,沿海地区人民依海而生,靠海而活,或从事渔业生产,或从事海上贸易。明太祖“严交通外藩之禁”,堵绝了沿海地区人民的正常谋生之路。如“信国公汤和巡视浙江、福建沿海城池,禁民入海捕鱼”(《明太祖实录》卷159)。他们除起来进行斗争之外,已经没有其他选择。诚如顾炎武所指出:“海滨民众,生理无路,兼以饥馑荐臻,穷民往往入海从盗,啸集亡命”。“海禁一严,无所得食,则转掠海滨”(《天下郡国利病书》,册26)。此外,滨海地区的居民还采取了另外一种斗争的手段,逃亡、潜往海外。“国初......两广、漳州等郡不逞之徒,逃海为生者万计”(张煊:《西园见闻录》卷56《防倭》)。所以,海禁一开始就得不到切实的贯彻,反复发布的海禁令,也说明了这一点。还有一些人干脆参加了民间的对外贸易活动。“缘(沿)海之人,往往私下诸番贸易香货,因诱蛮夷为盗”(《明大祖实录》卷231)。“东南诸岛夷多我逃人佐寇”(谈迁:《国榷》卷12)。昌国县“民常从倭为寇”(《明太祖实录》卷183)。
嘉靖二年五月,日本藩侯的两个朝贡使团在宁波为入贡资格问题爆发了“争贡之役”,使很多无辜的中国军民被杀或被掳,“浙中大震倭自是有轻中国心矣”(《明史纪事本末,卷55.沿海倭乱》)。此后,明朝统治者认为“倭患起于市舶,遂罢之”,并对日本“闭绝贡路”,实行更加严厉的海禁政策。
明朝当局也许不曾料到,关闭市舶司,实行更为严厉的海禁政策,恰恰为走私贸易的兴旺烧了一把火。宁波争贡事件直接导致勘合贸易的中止,刺激了海上贸易的横行。最突出的事例是漳州的月港。早在成化、弘治年间,月港民间的走私贸易十分兴旺,“夷艘鳞集,游业奇民相生竞利,灭没风涛间。少抵牾辄按剑相视,剽悍成俗,莫可禁遏”。与月港南北呼应的另一个走私贸易基地,是宁波的双屿港。双屿港地理形势得天独厚,成为海外各国前来宁波贸易的最佳港口。双屿的走私贸易由来已久,规模庞大,利益链复杂,获利丰厚,富商巨贾是最大的得益者,沿海居民也因此而生计无虞,将双屿港视为衣食父母。
主张海禁的浙江巡抚朱纨上任后不仅摧毁了双屿港的陆上设施,填塞双屿港口,而且制订了严厉的“革渡船”“严保甲”“搜捕奸民”等措施,虽然收到一时之效,但也因此引起海上贸易商人的不满,甚至引起与海商关系密切的势力乃至士大夫的反感,后来朱纨被弹劾停职,自杀身亡。
为了对付大明官方的镇压,走私贸易集团都配备武装,这样又被蒙上了“倭寇”的色彩。参与平倭的大明官员谭纶曾说:“禁之愈严,则其值愈厚,而趋之者愈众。私通不得即攘夺随之。”海上走私开始转化为“盗贼”。
嘉靖二年(1523年)爆发了宁波之乱,史称“嘉定倭乱”。加上稍早时,葡萄牙人入侵发生了屯门海战与西草湾之战,此后沿海治安多次陷入危机,明朝遂宣布中断一切贸易,期望以围堵的政策来减轻倭寇的威胁,但也断绝许多自唐朝以来整个贸易产业链相关从业人员(鱼业、手工业、
造船
业、贸易)的生计,致使贸易地下化,商业纠纷无从解决,遂转成武力报复,倭寇之乱不减反增,达四十年之久。
这一时期的“倭乱”实际上是严禁民间海外贸易政策的必然结果,具有禁止与反禁止斗争的性质。倭寇之乱屡打不绝,甚至越打击反而越剧烈,使明王朝消耗了大量兵力物力,疲于应付,成了心头大患。
这一时期有大量的海商、禁海而带来的无家可归的渔民、农民和失意知识分子等,由于各种原因留居日本,成为嘉靖隆庆年间倭寇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侨居日本的海商首领汪直、徐海、毛烈、陈东、叶明(叶麻)、邓文俊、林碧川、沈南山等,即为此类人物。他们借助倭寇,在日本封建主支持下,袭用倭人服饰旗号,乘坐题有八幡大菩萨旗帜之八幡船,侵扰中国东南沿海地区,掠夺大量财物。但此时明世宗朱厚熜迷信道教,不问政事。严嵩专权,贪贿公行,致吏治腐败,文恬武嬉,沿海士兵大量逃亡,战船锐减,海防设施久遭破坏,为倭寇活动猖獗提供了可乘之机。
嘉靖二年(1523)六月,日本封建主大内氏使臣宗设、谦导与细川氏使臣瑞佐、宋素卿,因争夺对明贸易,在中国土地上相互厮杀。宗设格杀瑞佐,又以追逐宋素卿为名,大掠宁波、绍兴一带。杀掳明朝指挥刘锦、袁琎等,夺船出海而去,此即震动朝野的“争贡之役”。此后,明朝政府要求日方惩办宗设及倡首数人,放回被掳中国官民,缴还旧有勘合,遵守两国所订之约,如此方许换给新勘合,继续贸易。日方没有答复这些要求,致使双方贸易实际中断。由是倭寇走私贸易猖獗,并伺机多方掳掠。二十一年,倭寇由瑞安入寇台州,攻杭州,侵掠浙江沿海。二十三年,许栋、王直等导引倭寇,聚于宁波境内,潜与豪民为市,肆行劫掠。倭寇在山东、南直隶、浙江、福建、广东沿海大肆烧杀掳劫,江浙一带民众被杀者达数十万人,严重破坏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威胁东南沿海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当然凭着中央政府的强大实力,“倭乱”最终是平定了,但也引起大明政府的反思,才出现了隆庆年间对福建月港的重新开放。
第十一节:明朝的平倭
倭寇最早在我国东北祸乱。
1419年,明朝军队在望海埚(今辽宁大连市金州区东北30公里的亮甲店街道金顶山)全歼入侵倭寇。望海埚地势高旷,为辽东咽喉要地,明守军川石垒堡,置烟墩瞭望。六月十四,辽东总兵刘江(本名刘荣,冒父名)得悉望海埚东南王家山岛(今长海县广鹿岛)夜有火光,料倭寇将至,急遣马、步军至望海埚待机。次日,倭寇2000余分乘战船31艘,登岸后成一字长蛇队形,径奔望海埚。刘江急命都指挥钱真、徐刚率兵伏于山下。百户江隆率壮士潜烧倭船,断其归路。自率步兵迎战,诱倭寇入伏。倭寇窜至埚下,刘江举旗鸣炮发令,伏兵骤起,钱真率骑兵断敌退路,徐刚率步兵冲入倭阵,大败倭寇。溃败倭寇逃入附近樱桃园空堡。刘江下令围三留一,纵敌西遁,乘势夹击,斩倭千余,生俘百余。残余倭寇窜至海边,悉为江隆所俘。朝廷念刘江功高封广宁伯,刘江恢复用自己的原名刘荣。此战系明朝抗倭首次大捷。以后百余年,倭寇不敢复犯辽东。
王直集团的兴起和被诱捕。
在日本萨摩藩淞浦津王直的“徽王府”中,挂着这样一副对联:“道不行,乘槎浮于海;人之患,束带立于朝。”
王直是安徽歙县柘林人,号五峰船主。年轻时做过盐商,也许是看到海上贸易的暴利,他与同乡几人结伙到广东“造巨舰,收带硝黄、丝棉等违禁之物,抵日本、暹罗、西洋等国,往来互市”。嘉靖二十一年(1542年),王直加入了同乡许栋的海商集团,成为许氏海商集团的主要头目之一。
多年的苦心经营,使王直拥有了20余万人的部众,东南海上的海商与海盗都听他节制。而且,王直与萨摩藩一直保持着良好的贸易关系,藩主将下辖的36座岛屿划给了他。在这里,他设置官府任命官员,将这36个岛屿弄成了殖民地的模样。
曾经繁盛的双屿港已被朱纨填塞。上节提到,宋太祖为了禁海将岛上的居民内迁,空出的46座岛屿。这些岛屿成为走私基地。连那些“朝贡”被拒的红毛“蛮夷”们也把那儿当成交易的天堂。当朱纨攻打港口时,就有1200艘商船来到了双屿,双屿是当时东方最大最繁忙的贸易港。
王直一直将自己当成一名商人,虽然他手下有许多武装,却很少去劫掠居民。在他看来,劫掠居民无疑是破坏海上贸易的正常秩序。自己是海商而不是海盗。
为了完成自己“合法”心愿,王直一直保持着与浙江官员的合作。嘉靖二十九年(1550年),卢七、沈九抢掳战船,袭击杭州江头西兴坝堰,劫掠妇女、财货。浙江海道副使丁湛命王直追捕。结果王直大获全胜,获船13只,斩杀千余,生擒7名,救回被掳妇女2人。嘉靖三十年(1551年),王直乘海盗陈思盼贺寿不备之际发动突然袭击,斩杀陈思盼。
王直认为自己靖海有功,一边在舟山定海关主持开市贸易,一边向朝廷上疏请求开放海禁、互市贸易,期求做一个合法的商人。但朝廷翻脸了。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七月,浙江巡抚王抒下令剿灭王直所部,并拘捕了王直的母亲和妻儿。
之后上演的是“王直复仇记”。巨舰百余艘“蔽海而来,浙东西、江南北,滨海数千里,同时告警”。这就是“壬子之变”。
当时的王直满心愤怒与委屈:“此皆赤心补报,诸司俱许录功申奏,何反诬引罪逆及于一家?”
嘉靖三十一年(1552年)八月,王直攻占浙江嘉定,接着大破参将许国、李逢时。这时,他再次提出了开放海禁、通商互市的要求。军事上的连连失利,迫使帝国改变了征剿的策略,转而诱杀。
嘉靖三十三年(1554年)四月,世宗钦点胡宗宪出任浙江巡按监察御史。他认为,倭寇杀之不尽,不若诱降。胡宗宪将王直的母亲与妻儿接到杭州作为人质。
嘉靖三十四年(1555年),蒋洲奉朝廷命以市舶使提举出使日本,劝说日本国王约束倭寇。胡宗宪许诺若王直归后可授官,并许通商。十一月,蒋洲抵五岛列岛,遇毛烈(王直养子),毛烈则认为不必见日本国王,见汪直便可号令各岛,又向王直引荐了蒋洲。王直同意蒋洲释兵求市,又通过主要贸易伙伴、当时九州最为强大的守护大名大友宗麟宣谕日本诸岛,重修中日之好。
此时,王直正处于进退失据的境地。在这一情形下,他将蒋洲留在日本,令义子王滶(毛烈)跟陈可愿一道回到国内。王滶带来了王直的答复“愿意听从胡公的命令,但要允许他走私合法。
嘉靖三十五年(1556年)十月,王直从日本扬帆起程,至舟山群岛的岑港下锚停泊。而胡宗宪为了“请君入瓮”,事先做了布置。命总兵卢镗驻守舟山附近海面。为此,王直心存疑虑。他派人向胡宗宪传话说:“我等奉命前来,胡公应派使者远迎,而今盛陈军容,胡公是诓我吗?”
他让胡宗宪派一名官员为人质。胡宗宪立即派遣指挥夏正与王滶同往。果然,王直见有朝廷命官亲身前来,便不再怀疑。至此,于嘉靖三十五年十一月,王直被诱入胡宗宪府邸被逮捕。
王直被抓后,他在狱中还在上疏,他至死不悟。
王直为自己的天真付出了代价。临刑前,王直长叹:“吾何罪,死吾一人,恐苦两浙百姓。”嘉靖三十八年(1559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王直被处决。他死后,原来商人色彩浓重的武装集团,被逼成了真正的“寇”,在王直养子的带领下更大的“倭患”接踵而来,东南大乱。
以后在谭纶、戚继光、俞大猷等领导下,东南沿海军民浴血奋战,抗击倭寇。嘉定三十二年,俞大猷率精兵夜袭普陀山倭寇老营,重创倭寇,又在王江泾歼灭倭寇两千人。嘉靖四十年,戚继光率戚家军等在台州九战九捷,痛歼入寇台州之敌。此后,戚、俞联合,基本肃清福建、浙江倭寇。嘉靖四十四年,戚继光与俞大猷二军配合,击灭盘踞在广东、南澳的倭寇。至此,东南沿海的倭寇最后荡平。
参考资料:
4、剑桥中国明代史·永乐统治时期 ,国学导航[引用日期2018-09-09]
5、郭沫若主编.中国史稿地图集.北京:中国地图出版社,1990年:第77-78页
6、AnchorLocation of Zheng He's Voyages ,中国日报网.2017-08-25[引用日期2019-12-28]
7、《客座赘语》卷一之《宝船厂》。
8、前闻记 ,国学导航[引用日期2018-09-09]
9、中国通史第四十七章 明朝的盛衰 ,国学导航[引用日期2018-11-20]
11、明史·列传第一百九十二·宦官一 ,国学网[引用日期2018-09-09]
12、云中天《中国历史上的大航海》,三峡出版社,2007年
13、东方海上丝绸之路浅探 .新华社[引用日期2018-03-20]
14、朱绍侯.《中国古代史教程(上)》,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年
15、(卷487,高丽传,P14053)
16、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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